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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罪成后 国安公署称裁决维护国安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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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罪成后 国安公署称裁决维护国安法权威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8月21日就支联会案作出裁决,裁定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何俊仁则早前已认罪并被裁定罪成。 裁决公布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定罪裁决,并称结果彰显法治精神,维护了香港国安法权威。

Key Points

  • 案件争议焦点之一,是支联会长期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等“五纲领”,控方指相关主张意图推翻或破坏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表示,案中证据显示各被告长期公开宣扬相关纲领,并高频使用“抗争”“抗命”等字眼,组织和鼓动民众参与游行及集会。
  • 公署称,被告还通过报刊等多种媒介扩散信息,意图煽动民众对国家政权产生仇视、憎恨和离叛情绪,而且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未停止。
  • 公署表示,香港警队在案中严格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程序公开透明,定罪裁决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
  • 案件押后至8月28日求情,香港政界随后表态支持裁决,梁美芬及陈恒镔均称不能以言论自由或政治口号作为危害国安的挡箭牌。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不仅关系到个别被告的刑责,也进一步界定香港法院如何看待政治纲领、公开倡议与国家安全法律之间的边界。 对香港社会而言,后续求情及判刑安排,将成为观察国安案件执法与司法取向的重要指标。 支联会案裁决及其后的官方、政界回应,显示案件已被放在香港宪制秩序与国家安全框架下加以理解。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指出,宪法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支联会及李卓人、邹幸彤等被告长期公开宣扬“结束一党专政”等主张,意图“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或破坏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 公署进一步表示,案中证据显示,各被告炮制多项负面议题,并以“抗争”“抗命”等字眼进行高频宣传,通过举办和鼓动民众参与游行、集会活动,以及利用报刊等媒介扩散传播,企图煽动民众对国家政权产生仇视、憎恨和离叛情绪。 公署认为,有关行为旨在煽动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而且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未收手,因此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也严重损害国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国家宪法秩序,构成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 在程序方面,公署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称香港警队在案件中严格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整个审理程序公开透明,最终依法作出定罪裁决,属合理合法。 与此同时,香港建制派政界也迅速发稿支持法庭裁决。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多名支联会核心成员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属意料之中,尤其在2018年国家宪法修订后,已明确列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梁美芬还表示,即使在2018年以前香港执法较为宽松,《基本法》的宪制基础同样源自国家宪法,而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香港绝不允许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她认为,《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已明确禁止任何煽动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而国家的根本制度正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被告拒绝收手,刻意煽动公众对中国共产党产生敌意,因此法庭裁决并不令人意外。 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则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他指出,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均有充分机会陈述理据,程序公开且严谨,彰显香港法治精神。 他并称,法治并非纵容违法,更不能让任何人以政治口号、所谓理念或言论自由作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律的挡箭牌。 陈恒镔还提到,李卓人及邹幸彤一方曾在庭上质疑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并尝试把相关主张包装为受保障的政治表达,但他认为这种说法无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一部分的宪制事实。 他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并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此外,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也在回应中批评,少数西方国家政客无视本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与乱港势力及反华媒体相互呼应,打着“人权”“自由”幌子为被告开脱,并就所谓超期羁押作出批评,甚至要求“无条件释放”,形容有关言论是粗暴干预香港司法、别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公署重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并表明会坚定支持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全面准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支联会案裁决及其后的官方、政界回应,显示案件已被放在香港宪制秩序与国家安全框架下加以理解。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指出,宪法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支联会及李卓人、邹幸彤等被告长期公开宣扬“结束一党专政”等主张,意图“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或破坏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 公署进一步表示,案中证据显示,各被告炮制多项负面议题,并以“抗争”“抗命”等字眼进行高频宣传,通过举办和鼓动民众参与游行、集会活动,以及利用报刊等媒介扩散传播,企图煽动民众对国家政权产生仇视、憎恨和离叛情绪。 公署认为,有关行为旨在煽动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而且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未收手,因此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也严重损害国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国家宪法秩序,构成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 在程序方面,公署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称香港警队在案件中严格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整个审理程序公开透明,最终依法作出定罪裁决,属合理合法。 与此同时,香港建制派政界也迅速发稿支持法庭裁决。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多名支联会核心成员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属意料之中,尤其在2018年国家宪法修订后,已明确列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梁美芬还表示,即使在2018年以前香港执法较为宽松,《基本法》的宪制基础同样源自国家宪法,而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香港绝不允许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她认为,《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已明确禁止任何煽动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而国家的根本制度正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被告拒绝收手,刻意煽动公众对中国共产党产生敌意,因此法庭裁决并不令人意外。 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则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他指出,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均有充分机会陈述理据,程序公开且严谨,彰显香港法治精神。 他并称,法治并非纵容违法,更不能让任何人以政治口号、所谓理念或言论自由作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律的挡箭牌。 陈恒镔还提到,李卓人及邹幸彤一方曾在庭上质疑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并尝试把相关主张包装为受保障的政治表达,但他认为这种说法无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一部分的宪制事实。 他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并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此外,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也在回应中批评,少数西方国家政客无视本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与乱港势力及反华媒体相互呼应,打着“人权”“自由”幌子为被告开脱,并就所谓超期羁押作出批评,甚至要求“无条件释放”,形容有关言论是粗暴干预香港司法、别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公署重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并表明会坚定支持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全面准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