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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女子至家門 五旬社工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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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女子至家門 五旬社工簽保守行為

Summary

一宗原定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的遊蕩案件,最終在開審前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58歲被告劉恩華為男社工,他被控於2025年9月27日在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公用部分遊蕩,令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裁判官丘國新批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隨之撤銷。 同意案情顯示,被告與女事主互不相識,卻在升降機內主動搭訕,自稱在醫院骨科工作,指對方所穿鞋子會傷膝蓋及脊椎,其後更一路尾隨至女方家門,要求入屋示範伸展動作。

Key Points

  • 被告劉恩華58歲,報稱社工,原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
  • 控罪指他於2025年9月27日在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公用地方單獨出現。
  • 控方指其出現情況,足以令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安全或利益。
  • 開審前丘官曾主動詢問,案件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 辯方強調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無身體接觸,且對事件深感歉意。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雖不涉及身體接觸,但法庭處理重點仍在於被告行為有否令他人對自身安全產生合理憂慮。 對居於私人屋苑的市民而言,升降機大堂、樓層走廊等公用空間雖屬日常生活範圍,但若有人持續尾隨、作出令人不安的言行,仍可能演變成刑事案件。 同時,案件亦反映在被告背景、案情性質及雙方立場綜合考慮下,控辯有時會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而毋須正式審訊裁決。 案情指出,女事主X當日在Malibu乘升降機返家時,被告跟隨她進入同一部升降機。 資料顯示,被告當時沒有按下任何樓層按鈕,亦並非該屋苑住戶。 在升降機內,被告主動向X表示自己在醫院骨科工作,又稱其兒子也有一對與X同款的鞋,並指該款鞋會令穿著者膝蓋及脊椎受損,詢問X有否感到疼痛。 當升降機到達X所住樓層後,被告並沒有離開,反而繼續尾隨X步出升降機。 他其後要求X脫鞋讓他檢查,又問可否進入X家中,向她示範伸展動作。 X一概拒絕。 然而,被告仍再追問X腳底會否「大出汗」,並配合手部動作。 X因而受驚,躲入垃圾房,待確認被告離開後才返回住所,其後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居於案發地點附近另一屋苑,步行距離約10分鐘。 被告於去年10月初被捕。 在警誡下,他承認曾尾隨X,並稱「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又進一步承認,自己由日出康城開始,已一直尾隨X至Malibu。 案件原訂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丘國新裁判官在開審前曾詢問雙方,會否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控方當時表示曾作討論,但基於被告背景等因素而拒絕。 辯方則表明「好想用其他方式」處理,並重申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事件亦不涉身體接觸,希望法庭給予時間作最後嘗試。 法庭其後押後案件,待雙方再作商討。 案件再開庭時,控方改為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要求法庭命令較長的守行為期。 最終丘官批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並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為KTCC276/2026。
案情指出,女事主X當日在Malibu乘升降機返家時,被告跟隨她進入同一部升降機。 資料顯示,被告當時沒有按下任何樓層按鈕,亦並非該屋苑住戶。 在升降機內,被告主動向X表示自己在醫院骨科工作,又稱其兒子也有一對與X同款的鞋,並指該款鞋會令穿著者膝蓋及脊椎受損,詢問X有否感到疼痛。 當升降機到達X所住樓層後,被告並沒有離開,反而繼續尾隨X步出升降機。 他其後要求X脫鞋讓他檢查,又問可否進入X家中,向她示範伸展動作。 X一概拒絕。 然而,被告仍再追問X腳底會否「大出汗」,並配合手部動作。 X因而受驚,躲入垃圾房,待確認被告離開後才返回住所,其後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居於案發地點附近另一屋苑,步行距離約10分鐘。 被告於去年10月初被捕。 在警誡下,他承認曾尾隨X,並稱「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又進一步承認,自己由日出康城開始,已一直尾隨X至Malibu。 案件原訂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丘國新裁判官在開審前曾詢問雙方,會否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控方當時表示曾作討論,但基於被告背景等因素而拒絕。 辯方則表明「好想用其他方式」處理,並重申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事件亦不涉身體接觸,希望法庭給予時間作最後嘗試。 法庭其後押後案件,待雙方再作商討。 案件再開庭時,控方改為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要求法庭命令較長的守行為期。 最終丘官批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並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為KTCC2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