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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法院外致命車禍 小巴司機缺席提堂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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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法院外致命車禍 小巴司機缺席提堂被通緝

Summary

涉及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一宗致命交通意外的48歲公共小巴司機趙偉傑,原定於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最終缺席聆訊,法庭因此向他發出拘捕令。 控方指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源於今年6月底一輛紅色小巴在法院外失事衝上行人路的事故。 中廣新聞網報道,涉事小巴當時撞毀路邊鐵欄後剷上行人路,再撞向法院外花槽及樓梯。 事故造成1人死亡,另有多人受傷,成為九龍城區內備受關注的嚴重車禍案件。

Key Points

  • 48歲被告趙偉傑原定首次提堂,惟未有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官即發拘捕令。
  • 被告被控兩罪,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am730引述控罪指,案件涉及今年6月28日、車牌MB6718的公共小巴。
  • 中廣新聞網則指,事發於6月29日傍晚,小巴沿亞皆老街往觀塘方向行駛時肇禍。
  • 報道指小巴撞毀鐵欄後剷上行人路,再撞向法院外花槽及樓梯,釀成嚴重傷亡。

Why It Matters

案件再次引起公眾關注法院、政府設施及繁忙行人路一帶的道路安全風險,一旦車輛失控,往往會在短時間內造成多人死傷。 被告缺席提堂後,案件程序未能如期推進,須待拘捕令執行、被告被帶上法庭後,法庭才可處理後續答辯及排期安排。 就控罪內容而言,兩間傳媒均指出被告趙偉傑現年48歲,職業為司機,須面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控罪。 am730進一步列出控罪細節,指控他於今年6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牌MB6718的公共小巴,導致男子吳文豪死亡,以及男子何魯舜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為KCCC2357/2026。 中廣新聞網則報道,涉事事故發生於6月29日傍晚,時間與am730所述控罪日期並不一致,但兩者均指向同一宗法院外紅色小巴嚴重意外。 按中廣新聞網描述,事發時被告駕駛紅色小巴沿亞皆老街往觀塘方向行駛,駛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時,先撞毀路邊鐵欄,其後剷上行人路,再撞向法院外的花槽和樓梯。 這類路段平日人流不少,法院外亦常有市民、律師、執法人員及到庭人士出入,一旦有車輛衝上行人路,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報道指,一名43歲休班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督察當時被小巴從後撞倒,頭部及身體多處嚴重受傷,送院搶救後不治。 至於傷者人數,不同報道有輕微差異。中廣新聞網指除死者外,另有19人受傷,其中1人情況嚴重。 am730則報道事故造成1死18傷。 儘管數字略有不同,兩者均反映事件並非單一受害人的普通交通意外,而是涉及多名途人受傷的大型事故。 這亦解釋了案件在提堂時受到較大關注,因為控罪不僅涉及一名死者,亦牽涉另一名據稱受重傷人士,以及多名在場傷者的整體事故背景。 法庭程序方面,案件原定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被告未有現身。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因此發出拘捕令,意味執法部門可按法庭命令拘捕被告,並將其帶返法庭處理案件。 在刑事程序中,被告若無合理解釋而缺席聆訊,法庭通常會先處理其出庭問題,之後才會進一步處理保釋、答辯、證據披露及排期等事項。這宗案件下一步如何推進,將取決於被告何時被帶返法庭應訊。
就控罪內容而言,兩間傳媒均指出被告趙偉傑現年48歲,職業為司機,須面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控罪。 am730進一步列出控罪細節,指控他於今年6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牌MB6718的公共小巴,導致男子吳文豪死亡,以及男子何魯舜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為KCCC2357/2026。 中廣新聞網則報道,涉事事故發生於6月29日傍晚,時間與am730所述控罪日期並不一致,但兩者均指向同一宗法院外紅色小巴嚴重意外。 按中廣新聞網描述,事發時被告駕駛紅色小巴沿亞皆老街往觀塘方向行駛,駛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時,先撞毀路邊鐵欄,其後剷上行人路,再撞向法院外的花槽和樓梯。 這類路段平日人流不少,法院外亦常有市民、律師、執法人員及到庭人士出入,一旦有車輛衝上行人路,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報道指,一名43歲休班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督察當時被小巴從後撞倒,頭部及身體多處嚴重受傷,送院搶救後不治。 至於傷者人數,不同報道有輕微差異。中廣新聞網指除死者外,另有19人受傷,其中1人情況嚴重。 am730則報道事故造成1死18傷。 儘管數字略有不同,兩者均反映事件並非單一受害人的普通交通意外,而是涉及多名途人受傷的大型事故。 這亦解釋了案件在提堂時受到較大關注,因為控罪不僅涉及一名死者,亦牽涉另一名據稱受重傷人士,以及多名在場傷者的整體事故背景。 法庭程序方面,案件原定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被告未有現身。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因此發出拘捕令,意味執法部門可按法庭命令拘捕被告,並將其帶返法庭處理案件。 在刑事程序中,被告若無合理解釋而缺席聆訊,法庭通常會先處理其出庭問題,之後才會進一步處理保釋、答辯、證據披露及排期等事項。這宗案件下一步如何推進,將取決於被告何時被帶返法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