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罪成 李卓人鄒幸彤被裁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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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裁決,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後,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罪名成立。另一名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早於開審前已認罪,將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Key Points
- 本案4名被告為已解散的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聆訊在3號法庭進行,司法機構另安排7個延伸庭直播旁聽情況。
- 法官在裁決摘要指出,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憲,但沒有停止,反而繼續堅守其抗爭立場。
- 裁決摘要又指,被告蓄意把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令公眾對中共失去信心,目的是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
- 司法機構就今次裁決共派發553張公眾旁聽籌,另提供71個記者席;歐盟及美國亦有派代表到庭旁聽,法院外則有大批警員戒備及設置路障。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是支聯會解散後最受關注的國安法案件之一,裁決不但涉及3名受審被告是否罪成,也關乎法庭如何看待「結束一黨專政」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法律性質。 由於何俊仁已認罪而其餘被告亦已被裁定罪成,案件下一步將轉向判刑安排,書面判詞內容亦預料會持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支聯會案今日早上10時宣布裁決,案件原屬高等法院案件,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法庭經審訊後,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何俊仁則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根據控罪,4名被告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在審訊時大幅引用六四集會悼詞、六四紀念館展品及被告受訪片段,相關材料年份由1990年橫跨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指被告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主張,並持續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煽動他人加入或認同支聯會。
法官今日未有在庭上讀出完整裁決理由,但在裁決摘要中指出,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憲,卻拒絕懸崖勒馬,仍然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 法官又指,被告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使公眾對中共失去信心,目的是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 控方亦曾強調,本案並非單純違憲爭議,而是被告以實現「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為目標,必然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因而越過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界線。
辯方案情則集中於支聯會綱領的理解及憲法角色。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有出庭自辯,辯方主張憲法是約束當權者而非約束人民,並指共產黨領導不等於擁有全面執政權,因憲法列明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 李卓人供稱,支聯會定位是支援內地民運,否認「結束一黨專政」等同結束共產黨領導地位,並稱人民才是國家主人翁,最終是否由共產黨領導,應由內地人民決定。 鄒幸彤則稱,支聯會提倡「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還政於民,透過保存證據及賦權公眾,讓人民可以向政府問責;她亦強調支聯會30多年來一直拒絕使用暴力,主張民間社會和平抗爭。
今次裁決吸引大批公眾及傳媒關注。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延伸庭供旁聽之用,合共提供553個公眾席及71個記者席。 法庭外有過百名公眾人士排隊入庭,不少人數日前已開始輪候。 司法機構人員在開庭前提醒旁聽人士不得叫喊口號或祝福語,違者會被帶離庭外並由保安記錄資料。 正庭內有數十名旁聽人士戴上口罩,李卓人穿藍色風褸向親友揮手,鄒幸彤亦展露笑容;兩人聞判時神情冷靜,李卓人在步入羈留室前更向妻子做出心形手勢。 另外,歐盟與美國均有派代表到庭旁聽,警方則部署大批警員在場戒備,並在附近巡邏及設置路障。
支聯會案今日早上10時宣布裁決,案件原屬高等法院案件,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法庭經審訊後,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何俊仁則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根據控罪,4名被告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在審訊時大幅引用六四集會悼詞、六四紀念館展品及被告受訪片段,相關材料年份由1990年橫跨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指被告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主張,並持續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煽動他人加入或認同支聯會。
法官今日未有在庭上讀出完整裁決理由,但在裁決摘要中指出,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憲,卻拒絕懸崖勒馬,仍然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 法官又指,被告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使公眾對中共失去信心,目的是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 控方亦曾強調,本案並非單純違憲爭議,而是被告以實現「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為目標,必然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因而越過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界線。
辯方案情則集中於支聯會綱領的理解及憲法角色。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有出庭自辯,辯方主張憲法是約束當權者而非約束人民,並指共產黨領導不等於擁有全面執政權,因憲法列明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 李卓人供稱,支聯會定位是支援內地民運,否認「結束一黨專政」等同結束共產黨領導地位,並稱人民才是國家主人翁,最終是否由共產黨領導,應由內地人民決定。 鄒幸彤則稱,支聯會提倡「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還政於民,透過保存證據及賦權公眾,讓人民可以向政府問責;她亦強調支聯會30多年來一直拒絕使用暴力,主張民間社會和平抗爭。
今次裁決吸引大批公眾及傳媒關注。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延伸庭供旁聽之用,合共提供553個公眾席及71個記者席。 法庭外有過百名公眾人士排隊入庭,不少人數日前已開始輪候。 司法機構人員在開庭前提醒旁聽人士不得叫喊口號或祝福語,違者會被帶離庭外並由保安記錄資料。 正庭內有數十名旁聽人士戴上口罩,李卓人穿藍色風褸向親友揮手,鄒幸彤亦展露笑容;兩人聞判時神情冷靜,李卓人在步入羈留室前更向妻子做出心形手勢。 另外,歐盟與美國均有派代表到庭旁聽,警方則部署大批警員在場戒備,並在附近巡邏及設置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