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在囚民主派獲准申終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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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批准11名因「35+」案被定罪及判囚的民主派人士,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挑戰其定罪或刑期。上訴庭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案件涉及5項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尤其關乎刑事責任與立法會議員依憲制所享有職權、權力及職能之間的界線,因此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
Key Points
- 今次獲批申請的11名上訴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周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及梁國雄。
- 據了解,何桂藍只挑戰定罪,其餘10人則同時尋求推翻定罪及刑期。
- 上訴庭早前在2月曾駁回相關上訴,其後法庭現時發出上訴許可證明,確認辯方提出的法律問題足夠重大,可交由終審法院處理。
- 法庭認證的5項法律問題,包括「其他非法手段」的詮釋、涉案計劃是否合法、「一連串作為」的禁制範圍,以及援引《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機制,是否足以顯示特定顛覆意圖。
- 上訴庭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譚耀豪組成;判詞指,相關問題屬「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亦是終審法院首次面對這些爭議。
- 案件源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以及所謂「35+」計劃;控方案情指,被告意圖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當局回應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的政治訴求,包括普選。
- 在整宗案件中,共有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4名初選組織者,包括戴耀廷,以及27名參與初選的參選人於審前認罪。
- 餘下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經3名原訟庭法官審理後被裁定罪成;整體而言,45名被告最終被定罪,刑期由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並不代表11名上訴人必然可在終審法院正式開庭陳詞,因為終審法院仍須決定是否批准案件進一步上訴。 若終審法院受理,將首次就《香港國安法》下顛覆罪與《基本法》賦予議員否決權等憲制權力之間的界線作出權威裁斷,對香港往後政治案件及議會權力理解均有指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