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名醫潘冬平一家被指琴聲滋擾 鄰居申請專家報告遭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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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肝癌名醫潘冬平一家面臨鄰居入稟追討的噪音滋擾訴訟。原告安寧居於潘冬平單位樓下,指潘家深夜彈鋼琴造成滋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噪音並索償。區域法院一月十日審理原告申請引用專家報告的許可,聆案官蔣文晴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原告引用專家報告,亦無作任何訴訟費用命令 。
Key Points
- 原告安寧為潘冬平一家的下層鄰居,居於薄扶林道貝沙灣道28號貝沙灣某座 。
- 五名被告依次為潘冬平、彭詠枝、兩人的兩名女兒,以及該兩個單位的佔用人 。
- 潘冬平為肝癌權威專家,去年曾捲入人工智能平台「藥倍安心」風波 。
- 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製造、導致或允許噪音及音樂等聲浪,包括鋼琴聲音 。
- 蔣官認為專家報告所關注的事項,包括隔音措施及噪音分貝量度方式,並非本案重要議題 。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對香港住宅噪音糾紛案件有重要參考價值。法院傾向聚焦於實際噪音是否構成不合理滋擾,而非糾纏於技術性的噪音量度方式 。隨著香港住宅密度不斷提高,類似的私人空間使用權利與相鄰居民生活質素之間的衝突將會持續增加 。
詳細報導
原告安寧入稟區域法院,指潘冬平醫生、其妻子彭詠枝、兩名女兒及相關單位佔用人,在深夜時分演奏鋼琴,對下層住戶造成滋擾及不便 。入稟狀明確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製造、導致或允許任何噪音及音樂等聲浪出現,包括但不限於鋼琴聲音,亦要求就被告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作出賠償、支付利息及訴訟費用 。
原告方申請援引專家報告,建議由專家在被告的鋼琴房使用標準敲擊測試機拍打地板,並以喇叭播出聲響,同時在原告的單位量度傳出的噪音分貝,以測試隔音設施是否足夠 。原告方強調,被告在深夜時分彈鋼琴明顯造成滋擾,而潘冬平及其妻子作為家長及單位持有人,理應有責任阻止噪音發出 。
聆案官蔣文晴對原告提出的測試方法表示質疑,指出敲擊測試機及喇叭所產生的聲響,與實際鋼琴演奏存在明顯差異 。官關注若由被告直接彈琴進行量度,會否更加有效及可行 。
被告方回應時強調,該鋼琴價值不菲,難以讓他人接觸或進行測試 。被告方表示,雖然可以由其中一名被告親自彈琴以協助法庭,但被告的年齡及彈奏技巧等條件已與二○一五年不同,即使彈琴亦難以完全複製過往的音量及狀況 。被告方亦需考慮應彈奏什麼曲目及在什麼時段進行等問題。
被告方進一步指出,標準敲擊測試機及喇叭根本不可能還原被告彈鋼琴的真正聲響,必須考慮時長、方式及實際演奏時的多種變數 。被告方引用實例指,無論是兒歌「Old McDonald」還是貝多芬的古典曲目,其音量差異顯而易見,因此原告方提出的專家測試方法並不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 。
蔣官聽畢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認為專家報告所關注的事項,包括被告方的隔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應採用什麼方式量度噪音分貝,均非本案的重要議題 。官亦質疑專家測試噪音的方式會令案件變得複雜,因此拒絕批准原告方援引專家報告的申請 。基於案件的特殊性質,法庭決定不作任何訴訟費用命令,雙方需各自承擔法律費用 。
此案引發社會對香港住宅噪音管制問題的關注。在樓宇密度極高的環境下,如何平衡個人享用音樂藝術的權利與鄰居享有安寧居住環境的權利,成為值得深思的課題 。
今次裁決對香港住宅噪音糾紛案件有重要參考價值。法院傾向聚焦於實際噪音是否構成不合理滋擾,而非糾纏於技術性的噪音量度方式 。隨著香港住宅密度不斷提高,類似的私人空間使用權利與相鄰居民生活質素之間的衝突將會持續增加 。
詳細報導
原告安寧入稟區域法院,指潘冬平醫生、其妻子彭詠枝、兩名女兒及相關單位佔用人,在深夜時分演奏鋼琴,對下層住戶造成滋擾及不便 。入稟狀明確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製造、導致或允許任何噪音及音樂等聲浪出現,包括但不限於鋼琴聲音,亦要求就被告違反大廈公契的行為作出賠償、支付利息及訴訟費用 。
原告方申請援引專家報告,建議由專家在被告的鋼琴房使用標準敲擊測試機拍打地板,並以喇叭播出聲響,同時在原告的單位量度傳出的噪音分貝,以測試隔音設施是否足夠 。原告方強調,被告在深夜時分彈鋼琴明顯造成滋擾,而潘冬平及其妻子作為家長及單位持有人,理應有責任阻止噪音發出 。
聆案官蔣文晴對原告提出的測試方法表示質疑,指出敲擊測試機及喇叭所產生的聲響,與實際鋼琴演奏存在明顯差異 。官關注若由被告直接彈琴進行量度,會否更加有效及可行 。
被告方回應時強調,該鋼琴價值不菲,難以讓他人接觸或進行測試 。被告方表示,雖然可以由其中一名被告親自彈琴以協助法庭,但被告的年齡及彈奏技巧等條件已與二○一五年不同,即使彈琴亦難以完全複製過往的音量及狀況 。被告方亦需考慮應彈奏什麼曲目及在什麼時段進行等問題。
被告方進一步指出,標準敲擊測試機及喇叭根本不可能還原被告彈鋼琴的真正聲響,必須考慮時長、方式及實際演奏時的多種變數 。被告方引用實例指,無論是兒歌「Old McDonald」還是貝多芬的古典曲目,其音量差異顯而易見,因此原告方提出的專家測試方法並不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 。
蔣官聽畢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認為專家報告所關注的事項,包括被告方的隔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應採用什麼方式量度噪音分貝,均非本案的重要議題 。官亦質疑專家測試噪音的方式會令案件變得複雜,因此拒絕批准原告方援引專家報告的申請 。基於案件的特殊性質,法庭決定不作任何訴訟費用命令,雙方需各自承擔法律費用 。
此案引發社會對香港住宅噪音管制問題的關注。在樓宇密度極高的環境下,如何平衡個人享用音樂藝術的權利與鄰居享有安寧居住環境的權利,成為值得深思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