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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牛頭角拘26歲女子 涉4宗假冒官員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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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牛頭角拘26歲女子 涉4宗假冒官員騙案

Summary

警方於8月20日在牛頭角拘捕一名26歲女子,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案件涉及4宗「假冒官員」騙案,總涉款約270萬港元。 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邵頌昕表示,4宗案件於2026年5月至8月在香港不同地區發生,受害人共有4名,分別為3名29至54歲本地男子,以及1名45歲本地女子。 警方接獲其中一宗案件報案後,透過「銳眼計劃」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女疑犯身份,其後在牛頭角發現她與另一名受害男子接觸,隨即上前截停。 警方在行動中起回剛交收的80萬元騙款,並檢獲一張印有疑犯樣貌的偽造警察委任證、一部電話,以及一部懷疑用作製作其他虛假文件的無線打印機。

Key Points

  • 警方於8月18日接獲一名29歲男子報案,指他在8月初收到不明來電,對方自稱內地執法人員。
  • 騙徒指稱事主牽涉內地「洗黑錢」案,要求他每日透過電話匯報行蹤,並單獨租住酒店與外界隔絕。
  • 該名29歲男子其後按指示,在葵青區將10萬元積蓄交予一名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女子作保證金。
  • 另一名42歲男子先於8月14日網上轉帳88萬元,其後於8月20日上午及下午,分兩次交出60萬元及80萬元現金。
  •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被捕女子亦涉嫌與另外兩宗今年5月至8月發生的同類騙案有關,另涉逾30萬元。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假冒官員」騙案已不止於電話恐嚇,騙徒會進一步要求受害人自我隔離、借貸籌款,甚至安排面對面交收現金,再以偽造收據和假證件增加可信性。 對香港市民而言,警方再次清楚提醒,無論是內地執法機關還是本地執法人員,都不會要求市民交付現金、轉帳或匯款,凡遇到所謂保證金、保釋金或調查款項要求,都應即時提高警覺。 根據警方說法,「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警方亦正調查被捕人是否牽涉更多案件,並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