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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駁回Danny父母人身保護令申請 官指申請錯誤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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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駁回Danny父母人身保護令申請 官指申請錯誤不適宜

Summary

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曾偉邦及關佩仙夫婦為其子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拒絕他們從社會福利署手中接回孩子的請求。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詞中形容該申請「錯誤及不適宜」,強調人身保護令作為法律補救工具,其適用範圍僅限於被羈留或拘禁的人士,並不適用於兒童保護的情況

Key Points

  • 一對未婚情侶早前選擇在家自行分娩,誕下幼子Danny,其後拒絕向入境處提供脫氧核糖核酸(DNA)資料,兩人因此被捕
  • 法庭就事件批出兒童保護令,Danny現時交由社會福利署照顧
  • 曾偉邦及關佩仙其後入稟高等法院,以人身保護令方式要求接回兒子,惟法官歐陽桂如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該申請
  • 法官在判辭中解釋,人身保護令是用於補救有人在特殊情況下被拘留的情況,這程序需要適當地應用;該申請並非適用於所有失去自由的情況
  • 法官指出,有關申請是用於處於被羈留的人士,除非該兒童的自由被剝奪或被拘禁,否則不應用於兒童保護的情況
  • 法官又提到,署方曾提及男童父母未有作產前及產後檢查,亦未為兒子接种疫苗;他們的另一名孩子現正於另一國家官方安排的情況下照顧
  • 法官認為,這些因素顯示他們有可能令孩子的健康帶來風險,因此不同意父母的說法
  • 律政司方面有申請訴訟費用,但法官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不作訴訟費命令,認為案件雖不涉及公眾利益,但涉及一對父母以自己的方式誕下孩子並用自己的方法養大的情況
  • 法官強調,如有其他更可行渠道或機制,例如上訴或司法覆核,應先取其他方法解決爭議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澄清了人身保護令的法律定義及適用範圍,明確指出該機制並非家長挑戰兒童保護令的工具,家長若要挑戰相關命令,必須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等適當途徑 。案件亦揭示當父母選擇不接受標準醫療程序時,政府在保護兒童福祉方面的角色和責任
今次裁決澄清了人身保護令的法律定義及適用範圍,明確指出該機制並非家長挑戰兒童保護令的工具,家長若要挑戰相關命令,必須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等適當途徑 。案件亦揭示當父母選擇不接受標準醫療程序時,政府在保護兒童福祉方面的角色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