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後體內遺紗布 外科技術員朱建華專業失當 除牌半年終極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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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朱建華於1981年成為註冊醫生,1998年再獲外科專科資格,行醫四十年間從未發生醫療事故 。然而,2015年10月的一次手術卻成為其執業生涯的轉捩點。手術完成後,病人持續出現腹部劇痛,多次返回朱的診所覆診檢驗,但朱建華均未有為病人進行適當檢查以找出腹痛成因,亦未有妥善考慮病人腹腔內可能存有異物的可能性 。
直至病人另行求診,經電腦掃描及其他檢查後,方發現腹內竟遺留了一塊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需要隨即進行緊急手術將其取出 。醫務委員會其後接獲病人投訴,展開紀律研訊,認為朱建華在病人反映腹痛症狀後未有理會其合理關注,亦未有進行必要的檢查程序以排除手術後遺留異物的可能性,屬嚴重專業失當 。
法律程序
醫務委員會於2024年作出裁決,裁定朱建華兩項專業失當罪名成立,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及對病人的影響,判處合共除牌六個月的處分 。朱建華不服裁決,隨即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聲稱醫務委員會在裁決時未有考慮曾於同時間診治病人的另外十七位醫生的臨床紀錄,又強調病人術後並無出現危及生命的問題,仍能行動自如 。
資深大律師梁定邦代表朱建華在上訴庭陳詞時指出,朱建華行醫四十年以來從未發生任何醫療事故,本案雖屬嚴重,但朱建華並非蓄意疏忽職守,不至於要判以除牌半年這樣重的處分 。然而,上訴庭法官反駁指出,即使病人術後能行動自如,惟病人確實出現持續腹痛,最終更需要接受緊急手術取出紗布,這足以證明事件對病人造成實質傷害 。
此外,法官亦不接受上訴方聲稱醫委會應考慮其他十七位醫生臨床紀錄的論點,指出該十七位醫生並無朱建華為病人進行的電腦掃描報告,因此不具可比性 。上訴庭於今年一月駁回朱建華的上訴,維持醫委會的裁決及處分 。
朱建華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組成合議庭審理 。終審法院三位法官經退庭商議後,決定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裁決理由將稍後公佈 。案件編號為FAMV 55/2026 。
裁決意義
是次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意味着朱建華除牌六個月的處分正式生效。本案再次引起社會對醫療專業責任及病人安全的關注,醫務委員會的裁決反映當局對醫生在術後護理及跟進方面的嚴格要求,即使並無證據顯示醫生蓄意疏忽,但若未能妥善處理病人的合理關注及症狀,同樣構成專業失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