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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排車員倒車撞斃車長 判社服令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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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排車員倒車撞斃車長 判社服令200小時

Summary

九巴九龍灣車廠2023年發生致命工業及交通意外,一名排車員倒車期間撞倒並輾過同事車長,案件經審訊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形容事件是一場悲劇,接納被告屬一次性失誤,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Key Points

  • 被告孫偉亮,48歲,案發時在九龍灣九巴車廠任排車員,負責移走停泊於車廠天台停車場車輛通道的巴士。
  • 事故發生於2023年9月7日凌晨約4時,地點為車廠5樓;HK01引述案情指,事主於4時47分由巴士車頭走到車尾位置。
  • 事主羅育權當時正準備取車工作,被告登上涉事巴士後倒車到另一位置,其後落車離開,期間撞倒在車後的羅育權。
  • 羅育權其後一直未被即時發現,至早上7時許才被其他同事發現倒臥天台,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傷重不治。
  • 法庭早前裁定,孫偉亮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因未有充分留意車後情況,不小心駕駛罪成。
  • HK01報道,九巴內部指引列明司機倒車時須打開側窗、在有需要時響號,並以極慢速度行駛,以減低盲點風險。
  • 法證專家認為,被告倒車時平均車速約每小時15至16.1公里,並可能沒有花足夠時間望向後方及響號警告,最終釀成意外。
  • 維修公司職員供稱,涉事巴士右後方有4個感應器失靈,未能感應車尾物件;法官亦把燈光及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列作考慮因素之一。
  • 被告自辯稱,他與事主並不相識,上車前見到巴士大燈及危險警告燈已亮起,右邊車窗亦有打開,但未有看見事主,倒車時亦不覺得自己「撞到嘢」。
  • 判刑時,法官指被告有20多年駕駛經驗,身為職業司機卻沒有任何相關駕駛紀錄,反映其一向駕駛態度極小心,今次可能只是唯一一次出錯。
  • 辯方求情稱,被告育有兩名兒子,是家庭經濟支柱,月入兩萬多元,案件審結後將被九巴中止僱用或解僱,對家庭打擊沉重。
  • 辯方又指,事件令被告需接受精神科及臨床心理程序,其幼子亦需接受臨床心理治療;被告亦希望向死者家人表達重大歉意。
  • 法官表示,被告早前已被扣留或還柙11日至19日,認為再監禁對社會、被告及事主家屬均無好處,故把案件視作額外案例處理。

Why It Matters

案件雖以不小心駕駛定罪及社會服務令作結,但法庭在判詞中同時提到倒車程序、車後觀察、響號要求,以及感應器失靈等因素,反映車廠內部行車安全並非單靠設備便可避免風險。 對本港公共交通業界而言,這宗案件亦再次提醒,凌晨車廠作業、盲點管理及員工之間的協調,一旦出現短暫疏忽,後果可以極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