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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認非禮11歲男童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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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認非禮11歲男童候判

Summary

一名48歲男子於2022年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擔任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期間,涉非禮當時11歲男童X的臀部及下體等,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有進展。 被告何永恒承認兩項非禮罪,涉及2022年8月20日及8月27日在深水埗發生的事件;至於同年8月13日的另一項非禮罪,他早前已被裁定罪成並判囚7個月。 本案原先經審訊後,其中兩項控罪罪脫,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並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何永恒今次改為認罪。 暫委法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9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

Key Points

  • 被告何永恒現年48歲,承認於2022年8月20日及27日在深水埗非禮11歲男童X。
  • 案情指男童X自2018年起參加涉案機構功課輔導班,被告則自2011年起擔任相關導師。
  •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8月20日在課室內觸摸X的大腿、下體及胸部等身體部位。
  • 另一段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於8月27日再觸摸X的下體、臀部及胸部等。
  • 法官指被告多次侵犯同一名事主,8月20日8分鐘內多次犯案,8月27日犯案時間更長逾1小時。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課後功課輔導班及義務導師角色,反映未成年人在社區服務環境中,若面對掌握照顧或指導權力的成年人,保障機制是否足夠,會直接影響家長信心。 從司法程序看,本案亦顯示即使部分控罪在原審獲判罪脫,律政司若上訴得直,案件仍可發還重審,最終令整體刑責出現重大變化。 案件承認案情顯示,男童X自2018年起參加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功課輔導班,而何永恒自2011年開始擔任相關功課輔導班導師。 至2022年8月27日,X向母親透露,自己曾遭被告觸摸臀部及下體。 其後調查中,閉路電視片段成為重要證據,拍攝到被告在2022年8月20日於課室內用手觸摸X的大腿、下體和胸部等;而在8月27日,亦拍到被告觸摸X的下體、臀部和胸部等。 被告於同年9月被捕。 庭上亦披露被告個人背景。 何永恒未婚,案發時並無案底,具碩士學歷,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助理行政主任。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案件中已得到很大教訓,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不過,香淑嫻法官指出,所謂教訓本身正是因被告犯案所致,不能因此減輕事件嚴重性。 法官又特別提到,被告並非一時失控,而是多次侵犯同一名事主,當中8月20日的犯案在8分鐘內反覆出現,8月27日的情況更持續逾1小時,顯示行為並非偶發。 法官亦關注被告的悔意。 她指出,被告在原審只有一項非禮罪成立後,仍就該項定罪提出上訴,其後遭駁回,反映悔意有限。 在量刑前,法庭決定先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便全面考慮被告情況後再作判刑。 控方則向法庭表示,男童X不願再次重提事件,因此不會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為DCCC106/2023。 案件下一次在區域法院處理時,法庭將根據被告已承認的兩項非禮罪,以及他早前就另一項同類控罪已被判囚7個月的背景,一併考慮最終刑罰。
案件承認案情顯示,男童X自2018年起參加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功課輔導班,而何永恒自2011年開始擔任相關功課輔導班導師。 至2022年8月27日,X向母親透露,自己曾遭被告觸摸臀部及下體。 其後調查中,閉路電視片段成為重要證據,拍攝到被告在2022年8月20日於課室內用手觸摸X的大腿、下體和胸部等;而在8月27日,亦拍到被告觸摸X的下體、臀部和胸部等。 被告於同年9月被捕。 庭上亦披露被告個人背景。 何永恒未婚,案發時並無案底,具碩士學歷,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助理行政主任。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案件中已得到很大教訓,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不過,香淑嫻法官指出,所謂教訓本身正是因被告犯案所致,不能因此減輕事件嚴重性。 法官又特別提到,被告並非一時失控,而是多次侵犯同一名事主,當中8月20日的犯案在8分鐘內反覆出現,8月27日的情況更持續逾1小時,顯示行為並非偶發。 法官亦關注被告的悔意。 她指出,被告在原審只有一項非禮罪成立後,仍就該項定罪提出上訴,其後遭駁回,反映悔意有限。 在量刑前,法庭決定先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便全面考慮被告情況後再作判刑。 控方則向法庭表示,男童X不願再次重提事件,因此不會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為DCCC106/2023。 案件下一次在區域法院處理時,法庭將根據被告已承認的兩項非禮罪,以及他早前就另一項同類控罪已被判囚7個月的背景,一併考慮最終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