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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否认私藏血样及失当行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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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否认私藏血样及失当行为受审

Summary

25岁警员程朗在区域法院否认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以及一项交替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焦点是他在处理女子X一宗涉嫌酒后驾驶调查时,涉嫌没有按程序尽快把血液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而是长期存放在自己住所的雪柜内。 控方称,程朗于2024年5月29日接手X的案件,当日X因一宗纠纷案被捕,除普通袭击外,警方亦怀疑她涉及酒后驾驶,因此把她带到北区医院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及抽血化验。 控方还指,程朗其后与X私下接触,并于6月3日凌晨带她到自己住所,用手机拍下多张独照,其中包括全裸照片。 原先一并检控的勒索罪,以及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罪,在开审当天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案件现集中审理其余两项控罪。

Key Points

  •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程朗于2020年7月加入警队,2024年3月起驻守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3队,案发时担任调查员。
  • 2024年5月29日,警员在上水处理一宗纠纷案时以普通袭击罪拘捕X,并怀疑她酒后驾驶,之后由程朗接手调查。
  • 当日下午约1时,交通警在北区医院为X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上限,X随后同意提供血液样本。
  • 医生抽血后,样本由交通警放入防干扰证物袋或封套,再交给程朗安排送往政府化验所;按内部指引,样本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送检。
  • 控方称,5月30日X就公众地方打斗罪首次提堂时,程朗向上司承认把血液样本放在家中雪柜,上司随即指示他送检。
  • 其后案情显示,程朗并未遵从指示。 控方指,在6月至7月期间,他一直没有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反而继续把样本私藏家中,并开始与X私下接触。 控方形容二人关系亲密,并认为程朗的做法不仅偏离警员处理证物的基本要求,也涉及与案件当事人建立不恰当联系。
  • 关于拍照部分,控方称程朗于6月3日凌晨带X到其住所,并拍下6张X的独照,其中4张是全裸照。 on.cc报道则提到,控方在开案时指被告曾拍摄X裸照,并在详述案情时指他以手机拍摄4张全裸照。 两家媒体都指出,拍摄裸照是控方用来说明二人私下接触及关系发展的重要情节之一。
  • 控方还指,程朗在2024年6月18日至7月12日期间因病休假,但其间曾向上司谎称或欺骗称,血液样本已经送交化验。 到7月17日他被捕时,警方在其住所雪柜内检获X的血液样本。 HK01亦指,程朗于同日被捕,并承认曾以公务电话与X联络。
  • 录影会面及讯息内容也是控方案情的一部分。 控方称,程朗承认曾向X发送一张黑色图片,并附上讯息:“你再唔上水,你毒驾单嘢就仆街㗎啦,我急过你呀,快手听电话。”其中“毒驾单嘢”按语境是指相关案件,“仆街”属粤语粗俗说法,意为事情会变得很糟。 on.cc则指,该图片属于阅后即焚讯息,文字大意相若。 控方认为,相关讯息反映被告与X之间存在私下联络,也与案件调查进度有关。
  • 至于原先另外两项控罪,on.cc披露,勒索罪指程朗涉嫌于2024年6月2日在元朗大棠山道一辆私家车上,为使自己获益而以恫吓方式要求X交出30万港元;另一项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罪,则指他于翌日在大埔林村新村内作出相关行为。 不过,控方在本次开审时已就这两罪不提证供起诉。
  • 辩方盘问控方证人时,曾提出当日在医院内有警员向程朗表示“人车分离,点告”,意思是疑犯与涉案车辆分开会增加检控难度,并质疑因此有人认为X未必会被控醉驾,所以没有自行把血液样本送检。 该名证人否认有关说法。 on.cc又报道,案件编号为DCCC 241/2025。

Why It Matters

案件牵涉刑事调查中血液样本这类关键证物的保管、流转及送检程序,焦点不只在个别警员的私人行为,也关系到证据链是否完整可靠。 若法庭最终接纳控方指称,外界或会更关注警方内部监督、上司指示是否获得遵从,以及警员与疑犯私下接触对司法程序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