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HK01

德勤IT經理認偷423部電腦轉售 還押候判

about 1 hour ago5 MIN
德勤IT經理認偷423部電腦轉售 還押候判

Summary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一名前資訊科技經理何文傑,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涉及於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偷去公司423部手提電腦,總值約120萬元。 法庭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即8月15日判刑,暫委法官屈麗雯明言監禁無可避免,被告在候判期間須還押。

Key Points

  • 被告何文傑40歲,承認偷竊屬於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423部手提電腦,控罪涵蓋2021年9月某日至2023年2月15日。
  • 案發時他任職德勤資訊科技經理,負責管理新購及備用手提電腦庫存,並可進入只限資訊科技部人員使用的儲物室。
  • 德勤職員於2023年2月13日盤點時發現399部手提電腦失去蹤影,其後閉路電視拍到正放假的被告把多部電腦裝箱交予回收商。
  • 公司職員當場在升降機口截停二人,起回10部Lenovo手提電腦;警方其後再於回收商店舖檢回24部屬於德勤的電腦。
  • 被告警誡下稱獲利約80萬至120萬元,款項大多以現金收取,再轉入富途帳戶買股票,最終全部輸光。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只涉及金額可觀,更牽涉經理級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長時間偷取公司資產,反映企業內部庫存管理及報廢轉售程序一旦監管不足,損失可以持續累積。 法庭稍後量刑時如何衡量違反誠信、及早認罪、精神狀況與未能賠償等因素,亦會成為同類僱員盜竊案的重要參考。 何文傑現年40歲,案發時在德勤任職資訊科技經理,負責管理資訊科技部,工作包括保管公司新買及備用的手提電腦庫存。 根據案情,資訊科技部辦公室分別設於鰂魚涌太古城中心及金鐘太古廣場,而存放電子設備的儲物室只供資訊科技部人員進入。 控方指,被告正是利用其經理身份及職務便利,掩飾偷取公司電腦的行為。 事件在2023年2月13日曝光。 當日早上,德勤職員盤點時發現有399部手提電腦不知所終,於是通知資訊科技部總監及行政總監跟進。 行政總監其後透過閉路電視監察,發現同日晚上約7時,原本正在放假的何文傑返回公司,進入儲物室後把多部手提電腦放入紙箱。 不久後,一名二手電腦回收商到場取貨,被告把裝有多部Lenovo手提電腦的紙箱交給對方,並收取現金。 公司職員見回收商並非員工,隨即在升降機口截停二人,當場起回約10部Lenovo手提電腦。 兩日後,即2023年2月15日,資訊科技部總監與被告會面時,被告承認自2021年9月起一直偷取德勤的手提電腦變賣。 他其後寫下招認信,承認未經公司同意,非法出售約300部手提電腦以賺取金錢利益,但亦表示「約300部」只是估算,因他沒有記錄實際數量。 同日,在部門總監陪同下,他前往警署報案及自首,並被警方拘捕。 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曾分別從金鐘及太古辦公室偷取399部全新手提電腦,再分批出售。 他向警方表示,出售新電腦每部價格由2,100元至5,800元不等,另有偷取未有記錄在系統內的舊電腦,每部約以600元轉售。 他又稱,大部分交易以現金進行,少部分以銀行轉帳收款。 銀行紀錄顯示,回收商東主及其公司曾向被告帳戶存入合共約45.8萬元。 回收商則供稱,他曾就交易向被告支付5.6萬元,並在最後一次交易取消後收到被告退還39,600元。 案情又透露,回收商自2021年9月29日起一直與被告交易,每次購買數部至10部電腦不等。 起初,回收商以為被告獲公司授權定期出售舊電腦,因為被告曾聲稱公司批准他處理舊機。 當回收商在2022年4月起發現被告出售較新的型號時,曾追問原因;被告解釋稱是公司買錯電腦,所以要出售。 警方其後在回收商店舖檢獲24部屬於德勤的手提電腦。 被告向警方表示,他犯案所得約80萬至120萬元,並稱自己有賭博成癮問題,故把款項轉入富途帳戶用作買股票,最終全部輸光,甚至仍然欠債。 他亦表示知道自己行為違法,對辜負上司及公司信任感到懊悔,希望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選擇自首。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時承受多方面壓力,包括女兒出生、父親患癌需做手術,以及妻子出現產後抑鬱等家庭問題。 辯方又稱,被告懷疑自己有抑鬱症狀但未有求醫,事發後一度萌生輕生念頭,甚至曾到酒店打算自盡,最終在妻子、女兒及朋友勸阻下放棄,並在妻子建議下回公司和盤托出,再到警署自首。 心理及精神科評估顯示,他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 辯方同意本案屬嚴重違反誠信,涉款亦大,但強調被告沒有逃避責任,東窗事發後即時承認、寫下悔過書並配合警方調查,節省調查資源。 辯方亦稱,被告前途已盡毀,重犯機會極低,家人對其犯案感到震驚,但已表達原諒;然而他現時經濟困難,無力向德勤作出賠償。 法庭最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何文傑現年40歲,案發時在德勤任職資訊科技經理,負責管理資訊科技部,工作包括保管公司新買及備用的手提電腦庫存。 根據案情,資訊科技部辦公室分別設於鰂魚涌太古城中心及金鐘太古廣場,而存放電子設備的儲物室只供資訊科技部人員進入。 控方指,被告正是利用其經理身份及職務便利,掩飾偷取公司電腦的行為。 事件在2023年2月13日曝光。 當日早上,德勤職員盤點時發現有399部手提電腦不知所終,於是通知資訊科技部總監及行政總監跟進。 行政總監其後透過閉路電視監察,發現同日晚上約7時,原本正在放假的何文傑返回公司,進入儲物室後把多部手提電腦放入紙箱。 不久後,一名二手電腦回收商到場取貨,被告把裝有多部Lenovo手提電腦的紙箱交給對方,並收取現金。 公司職員見回收商並非員工,隨即在升降機口截停二人,當場起回約10部Lenovo手提電腦。 兩日後,即2023年2月15日,資訊科技部總監與被告會面時,被告承認自2021年9月起一直偷取德勤的手提電腦變賣。 他其後寫下招認信,承認未經公司同意,非法出售約300部手提電腦以賺取金錢利益,但亦表示「約300部」只是估算,因他沒有記錄實際數量。 同日,在部門總監陪同下,他前往警署報案及自首,並被警方拘捕。 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曾分別從金鐘及太古辦公室偷取399部全新手提電腦,再分批出售。 他向警方表示,出售新電腦每部價格由2,100元至5,800元不等,另有偷取未有記錄在系統內的舊電腦,每部約以600元轉售。 他又稱,大部分交易以現金進行,少部分以銀行轉帳收款。 銀行紀錄顯示,回收商東主及其公司曾向被告帳戶存入合共約45.8萬元。 回收商則供稱,他曾就交易向被告支付5.6萬元,並在最後一次交易取消後收到被告退還39,600元。 案情又透露,回收商自2021年9月29日起一直與被告交易,每次購買數部至10部電腦不等。 起初,回收商以為被告獲公司授權定期出售舊電腦,因為被告曾聲稱公司批准他處理舊機。 當回收商在2022年4月起發現被告出售較新的型號時,曾追問原因;被告解釋稱是公司買錯電腦,所以要出售。 警方其後在回收商店舖檢獲24部屬於德勤的手提電腦。 被告向警方表示,他犯案所得約80萬至120萬元,並稱自己有賭博成癮問題,故把款項轉入富途帳戶用作買股票,最終全部輸光,甚至仍然欠債。 他亦表示知道自己行為違法,對辜負上司及公司信任感到懊悔,希望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選擇自首。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時承受多方面壓力,包括女兒出生、父親患癌需做手術,以及妻子出現產後抑鬱等家庭問題。 辯方又稱,被告懷疑自己有抑鬱症狀但未有求醫,事發後一度萌生輕生念頭,甚至曾到酒店打算自盡,最終在妻子、女兒及朋友勸阻下放棄,並在妻子建議下回公司和盤托出,再到警署自首。 心理及精神科評估顯示,他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 辯方同意本案屬嚴重違反誠信,涉款亦大,但強調被告沒有逃避責任,東窗事發後即時承認、寫下悔過書並配合警方調查,節省調查資源。 辯方亦稱,被告前途已盡毀,重犯機會極低,家人對其犯案感到震驚,但已表達原諒;然而他現時經濟困難,無力向德勤作出賠償。 法庭最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