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称《宪法》对香港宪制秩序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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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一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裁定罪成后会见媒体表示,《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一国两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他指出,法院这次裁决让涉及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以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的案件得以彰显公义。
Key Points
- 邓炳强今日下午会见媒体时,把法院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的有罪裁决,与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及“一国两制”的重要性联系起来。
- 他表示,案件涉及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以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法院裁决使案件最终得以伸张公义。
- 邓炳强指出,支联会自成立以来,采纳所谓纲领和目标,包括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及推翻《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 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推翻或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央政权机关。
- 他又称,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被告仍继续作出多种行为,包括企图举行未经批准集结、通过口号煽动公众、发布内容、接受媒体访问及公开发言。
Why It Matters
邓炳强的表态,进一步说明特区政府如何把《宪法》、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与《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放在同一法律框架下理解。 他并重申,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企图,当局都会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处理,绝不姑息。
邓炳强在回应案件时,首先把重点放在《宪法》的地位上,指出《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他的说法,这一点对“一国两制”的落实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不能把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国家宪制基础割裂开来理解。
他提到,法院就一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有罪裁决后,使涉及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案件得以彰显公义。 他点名提及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显示政府对案件的公开回应,集中在有关组织宗旨、相关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国家安全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
就支联会本身,邓炳强表示,该会自成立以来已采纳所谓基本纲领和目标,内容包括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推翻由《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在他的论述中,这些主张并非一般政治口号,而是直接触及国家根本制度及中央权力机关,因此与《香港国安法》所规管的颠覆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他进一步引用《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条文已经清楚列明,任何推翻或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权机关的行为,均属法律所禁止。 这番说法把案件中的指控,与具体法例条文直接对应,也反映政府在公开说明时,着重以法条文字解释执法及检控基础。
至于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邓炳强表示,相关人士仍持续进行多种行动,包括企图举行未经批准集结、通过口号煽动公众作出危害国家安全及所谓“反抗”行为、发布内容、接受媒体访问,以及公开发言,借此企图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他认为,这些行为也涉及企图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构成《香港国安法》下规定的罪行。
邓炳强最后重申,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企图,当局都会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处理,绝不姑息。 从政府的表述可见,当局在案件裁决后,不仅回应个别案件结果,也借此再次说明其对《宪法》地位、《香港国安法》适用范围,以及国家安全执法方向的整体立场。
邓炳强在回应案件时,首先把重点放在《宪法》的地位上,指出《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他的说法,这一点对“一国两制”的落实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不能把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国家宪制基础割裂开来理解。
他提到,法院就一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有罪裁决后,使涉及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案件得以彰显公义。 他点名提及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显示政府对案件的公开回应,集中在有关组织宗旨、相关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国家安全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
就支联会本身,邓炳强表示,该会自成立以来已采纳所谓基本纲领和目标,内容包括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推翻由《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在他的论述中,这些主张并非一般政治口号,而是直接触及国家根本制度及中央权力机关,因此与《香港国安法》所规管的颠覆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他进一步引用《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条文已经清楚列明,任何推翻或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权机关的行为,均属法律所禁止。 这番说法把案件中的指控,与具体法例条文直接对应,也反映政府在公开说明时,着重以法条文字解释执法及检控基础。
至于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邓炳强表示,相关人士仍持续进行多种行动,包括企图举行未经批准集结、通过口号煽动公众作出危害国家安全及所谓“反抗”行为、发布内容、接受媒体访问,以及公开发言,借此企图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他认为,这些行为也涉及企图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构成《香港国安法》下规定的罪行。
邓炳强最后重申,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企图,当局都会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处理,绝不姑息。 从政府的表述可见,当局在案件裁决后,不仅回应个别案件结果,也借此再次说明其对《宪法》地位、《香港国安法》适用范围,以及国家安全执法方向的整体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