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Danny父母人身保护令申请 官指申请错误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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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高等法院今日驳回曾伟邦及关佩仙夫妇为其子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拒绝他们从社会福利署手中接回孩子的请求。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形容该申请「错误及不宜」,强调人身保护令作为法律补救工具,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羁留或拘禁的人士,并不适用于儿童保护的情况 。
Key Points
- 一对未婚情侣早前选择在家自行分娩,诞下幼子Danny,其后拒绝向入境处提供脱氧核糖核酸(DNA)资料,两人因此被捕
- 法庭就事件发出儿童保护令,Danny现时交由社会福利署照顾
- 曾伟邦及关佩仙其后入禀高等法院,以人身保护令方式要求接回儿子,惟法官欧阳桂如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撤销该申请
- 法官在判辞中解释,人身保护令是用于补救有人在特殊情况被拘留的情况,这个程序需要适当地应用;该申请并非适用于所有失去自由的情况
- 法官指出,有关申请是用于处于被羁留的人士,除非该儿童的是被剥夺或被拘禁,否则不应适用于儿童保护的情况
- 法官又提到,署方曾提及男童父母未有作产前及产后检查,亦未为儿子接种疫苗;他们的另一名孩子现正于另一国家官方安排的情况下照顾
- 法官认为,这些因素显示他们有可能令孩子的健康带来风险,因此不同意父母的说法
- 律政司方面有申请诉讼费用,但法官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不作诉讼费命令,认为案件虽不涉及公众利益,但涉及一对父母以自己的方式诞下孩子并用自己的方法养大的情况
- 法官强调,如有其他更可行渠道或机制,例如上诉或司法覆核,应先取其他方法解决争议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决澄清了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指出该机制并非家长挑战儿童保护令的工具,家长若要挑战相关命令,必须透过上诉或司法覆核等适当途径 。案件亦揭示当父母选择不接受标准医疗程序时,政府在保护儿童福祉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
今次裁决澄清了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指出该机制并非家长挑战儿童保护令的工具,家长若要挑战相关命令,必须透过上诉或司法覆核等适当途径 。案件亦揭示当父母选择不接受标准医疗程序时,政府在保护儿童福祉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