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護士涉偷手鏈 准守行為兩年撤控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商場首飾店的盜竊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為40歲女護士卓詠芳。 她被指於2026年4月21日在旺角朗豪坊一間首飾店內偷去兩條手鏈,涉案物品總值1,850元。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她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並須賠償受害公司1,850元,其後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顯示,即使涉案金額不高,零售店舖失竊個案一旦進入刑事程序,仍會經歷拘捕、提堂及法庭處置。
Key Points
- 被告為40歲卓詠芳,報稱任職護士,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 控罪指她於2026年4月21日在旺角朗豪坊3樓K301號舖犯案。
- 涉案店舖為Luah Jewelry Langham Place,被指失去兩條手鏈。
- 兩條手鏈總值1,850元,物品屬Made by Works(Hong Kong)Limited所有。
-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另須賠償1,850元,控罪隨即撤銷。
Why It Matters
在香港刑事司法程序中,守行為屬其中一種處理較輕微案件的方式,法庭可在特定條件下容許被告毋須被定罪而結束案件。 對零售商戶而言,案件亦反映即使損失金額有限,店舖失竊仍可能演變成正式刑事檢控,並涉及賠償安排。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卓詠芳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內容指她於2026年4月21日,在旺角朗豪坊3樓K301號舖Luah Jewelry Langham Place,偷竊兩條手鏈。 控方指,兩件涉案物品總值港幣1,850元,屬Made by Works(Hong Kong)Limited財產。 她其後因事件被捕,案件編號為WKCC2251/2026。
案件在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處理。 法庭最終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方式守行為兩年,並須向受害公司賠償1,850元。 在有關條件獲接納後,控罪隨即撤銷。 從法庭處理方式可見,案件並非以審訊後裁定罪成作結,而是在附帶守行為及賠償條件下終止刑事程序。
守行為安排在本港法院並不罕見,通常涉及被告承諾在指定期間內保持良好行為,若違反條件,便可能失去已簽保證金。 這宗案件中,被告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期為兩年,同時補償店方損失1,850元。 對被告而言,雖然控罪被撤銷,但案件已進入法庭程序,亦須承擔金錢上的責任。
從零售保安角度看,案發地點位於旺角大型商場朗豪坊內的首飾店,涉案貨品為手鏈,屬體積較小、較易攜帶的商品。 這類貨品在商場零售環境中,一旦發生失竊,店方一般會報警處理,並由警方跟進拘捕及檢控程序。 雖然本案涉款只有1,850元,但案件仍進入裁判法院層面處理,反映商戶財產受侵害時,司法程序不會因金額較小而自動免除。
就公眾觀感而言,案件亦涉及一名報稱任職護士的40歲女子。 由於醫護人員屬專業職位,相關案件往往較易引起社會關注。 不過,現有資料主要集中於控罪內容、法庭處置及賠償安排,未有進一步交代被告背景或案情細節。 因此,案件現階段可確認的重點,是法庭已批准守行為兩年、自簽2,000元及賠償1,850元,而控罪亦已撤銷。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卓詠芳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內容指她於2026年4月21日,在旺角朗豪坊3樓K301號舖Luah Jewelry Langham Place,偷竊兩條手鏈。 控方指,兩件涉案物品總值港幣1,850元,屬Made by Works(Hong Kong)Limited財產。 她其後因事件被捕,案件編號為WKCC2251/2026。
案件在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處理。 法庭最終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方式守行為兩年,並須向受害公司賠償1,850元。 在有關條件獲接納後,控罪隨即撤銷。 從法庭處理方式可見,案件並非以審訊後裁定罪成作結,而是在附帶守行為及賠償條件下終止刑事程序。
守行為安排在本港法院並不罕見,通常涉及被告承諾在指定期間內保持良好行為,若違反條件,便可能失去已簽保證金。 這宗案件中,被告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期為兩年,同時補償店方損失1,850元。 對被告而言,雖然控罪被撤銷,但案件已進入法庭程序,亦須承擔金錢上的責任。
從零售保安角度看,案發地點位於旺角大型商場朗豪坊內的首飾店,涉案貨品為手鏈,屬體積較小、較易攜帶的商品。 這類貨品在商場零售環境中,一旦發生失竊,店方一般會報警處理,並由警方跟進拘捕及檢控程序。 雖然本案涉款只有1,850元,但案件仍進入裁判法院層面處理,反映商戶財產受侵害時,司法程序不會因金額較小而自動免除。
就公眾觀感而言,案件亦涉及一名報稱任職護士的40歲女子。 由於醫護人員屬專業職位,相關案件往往較易引起社會關注。 不過,現有資料主要集中於控罪內容、法庭處置及賠償安排,未有進一步交代被告背景或案情細節。 因此,案件現階段可確認的重點,是法庭已批准守行為兩年、自簽2,000元及賠償1,850元,而控罪亦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