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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輾斃倒地鐵騎士 六旬女司機否認危駕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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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輾斃倒地鐵騎士 六旬女司機否認危駕致死

Summary

區域法院正審理一宗涉及長沙灣連翔道致命車禍的案件。控方指,事發於2024年3月6日晚上約10時,56歲印度裔鐵騎士SYED OMER Habib Mohamed在連翔道北行行車期間,先後與一輛的士及一輛白色私家車碰撞,之後倒臥路面,再遭65歲被告劉小麗駕駛的私家車輾過,送院後同日不治。 劉小麗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後未有停車罪,但承認一項駕駛或使用未符合安全玻璃或透光規定的車輛罪。 被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正準備切線,視線主要留意左側倒後鏡及大型藍色路牌,沒有見到前方有火花、反彈或其他異常情況,因此沒有減速或避讓,其後看新聞才意識到事件可能與自己有關,遂主動聯絡警方。

Key Points

  • 控方指案發地點為連翔道北行,現場有三條行車線,當晚有微雨,但路面平坦,涉案車輛包括電單車、的士、白色私家車、被告駕駛的Tesla Model X,以及另一輛電單車。
  • 控方案情稱,死者原本在第一線行駛,其後亮起右邊指示燈並切向中線,期間電單車煞車桿碰到的士車門,死者隨即失平衡,而的士未有停下。
  • 死者連人帶車再滑向右線,與白色豐田私家車車頭相撞,路面一度擦出火花;白色私家車司機曾即時煞車及扭軚,但仍未能避過碰撞。
  • 控方又指,死者其後被拋出車外並倒臥在行車線上,與被告車輛距離約8米;被告駕車輾過死者後繼續行駛,沒有即場停車。
  • 被告庭上稱自己當時有專注駕駛,但看不到任何異常,又指自己身形較矮,而車身較高,視野受限,所以未有看見倒臥路面的死者。
  • 案中另一個爭議焦點,是被告當時是否理應察覺前方路面已有事故發生。控方指出,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內曾約12次駛經同一路段,對往沙田方向路線相當熟悉;以一名小心及謹慎司機而言,即使要看側鏡及路牌,亦有足夠時間留意前方路面情況。 被告則回應稱,她夜間駕駛該路段的次數較少,容易錯過路口,但同意理論上有足夠時間觀察前方。
  • 早前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被告向警員表示,事發時感覺到私家車輾過硬物,車身曾突然上下移動,其後亦見到路面有碎片,但因為當時覺得沒有其他異常,所以繼續駛走。 另一份庭上披露的說法顯示,被告回家後看到新聞,提到有人在事故後不顧而去,她一度擔心涉事司機會否就是自己,因此感到驚慌並報警。 兩篇報道均指出,被告於2024年3月7日主動聯絡警方,表示自己可能掌握與連翔道車禍有關資料,之後再表明其私家車可能涉案。
  • 死因方面,兩篇報道表述略有不同。其一引述驗屍報告指,死者左下肢有撕裂傷及骨盆骨折,死亡因本案引致。 另一篇則指解剖報告列明直接死因為多處受傷,而辯方不爭議死者是因遭被告私家車輾過而死。 無論表述如何,控辯雙方在核心事實上均圍繞被告是否曾察覺異常、是否有機會避免輾過死者,以及在事故後是否履行停車責任。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單涉及一宗致命交通意外的刑責,也牽涉司機在快速道路切線、看鏡及留意路牌時,對前方路面應保持多大程度的警覺。對本港駕駛者而言,若車輛曾明顯輾過硬物或出現異常震動,是否即時停車查察,可能直接影響其後是否面對嚴重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