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鐮刀襲狗否認虐畜 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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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涉及狗隻受傷的虐畜案件,星期四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表明擬不認罪,案件將押後至10月7日作一天中文審訊。 控辯雙方現階段的主要爭議,不在於案件是否需要進入審訊,而是案發當刻被告的行為是否屬自衛,這將成為審訊中的核心問題。
Key Points
- 被告為62歲退休人士陳貴發,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已排期在屯門裁判法院處理。
- 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4日,在屯門小欖村2A號外以鐮刀襲擊一隻狗,令狗受傷及承受不必要痛苦。
- 案件星期四再提堂時,庭上透露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其後將案件押後。
- 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辯方除被告本人外,亦會傳召另一名證人,就案發經過作供。
- 法庭把案件定於10月7日作一天中文審訊,被告則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編號為TMCC836/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下一步將由法庭透過證人供詞及案發情況,裁定被告當時是否屬自衛,抑或構成虐待動物的刑事責任。 對本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的關注點不僅在於狗隻受傷,更在於法庭如何界定面對動物時可否使用武力,以及有關武力是否屬必要和相稱。
這宗案件的最新進展,是被告在再提堂時清楚表明會抗辯,不會承認控罪。 換言之,案件已由一般提訊階段,進一步走向正式審訊程序,法庭亦已為此預留一天審期,以中文進行聆訊。 在香港刑事案件程序中,當被告不認罪,控辯雙方便需要透過證人、盤問及案情細節,讓法庭判斷控罪是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就本案而言,雙方最主要的分歧,正是被告在案發時有否基於自衛而作出涉案行為。
控罪內容相當具體,指陳貴發於2025年11月14日,在屯門小欖村2A號外,用鐮刀襲擊一隻狗,導致狗隻受傷,並令牠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這項指控所涉及的,不只是狗隻最終有否受傷,亦包括造成傷勢的方式,以及有關行為是否超出合理需要。由於控方以殘酷對待動物罪提出檢控,法庭在審訊時通常需要處理行為本身、造成的後果,以及被告當時的意圖或辯解是否成立等問題。現時公開的庭上資料顯示,辯方將以自衛作為主要爭議方向。
從排期安排可見,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而辯方除被告本人外,亦會有另一名證人出庭。 這意味審訊焦點很可能集中於案發現場的實際情況,包括狗隻當時的動作、被告與狗隻之間的距離、被告是否面對即時威脅,以及使用鐮刀是否屬必要反應等。雖然現階段法庭未有在公開庭上詳細處理證供內容,但雙方證人數目不多,亦顯示案件的爭議範圍相對集中,主要圍繞事發經過及被告說法是否可信。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處理,並已押後至10月7日審訊,預計審期一天。 被告在等候審訊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這代表法庭暫未更改其保釋安排,而案件將按既定程序進入審訊。案件編號為TMCC836/2026。 由於另一來源的標題同樣指出,被告否認虐畜罪,並會在10月受審,爭議是否自衛,兩個來源在案件方向上大致一致。
對公眾而言,這宗案件之所以受關注,在於它同時牽涉動物受傷與自衛抗辯兩個層面。若案件進入正式審訊,法庭最終不單要判斷涉案工具和行為是否造成不必要痛苦,亦要衡量被告所稱自衛是否有事實基礎,以及所用武力是否與當時情況相稱。 因此,10月的審訊結果,將是理解本案責任誰屬的關鍵一步。
這宗案件的最新進展,是被告在再提堂時清楚表明會抗辯,不會承認控罪。 換言之,案件已由一般提訊階段,進一步走向正式審訊程序,法庭亦已為此預留一天審期,以中文進行聆訊。 在香港刑事案件程序中,當被告不認罪,控辯雙方便需要透過證人、盤問及案情細節,讓法庭判斷控罪是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就本案而言,雙方最主要的分歧,正是被告在案發時有否基於自衛而作出涉案行為。
控罪內容相當具體,指陳貴發於2025年11月14日,在屯門小欖村2A號外,用鐮刀襲擊一隻狗,導致狗隻受傷,並令牠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這項指控所涉及的,不只是狗隻最終有否受傷,亦包括造成傷勢的方式,以及有關行為是否超出合理需要。由於控方以殘酷對待動物罪提出檢控,法庭在審訊時通常需要處理行為本身、造成的後果,以及被告當時的意圖或辯解是否成立等問題。現時公開的庭上資料顯示,辯方將以自衛作為主要爭議方向。
從排期安排可見,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而辯方除被告本人外,亦會有另一名證人出庭。 這意味審訊焦點很可能集中於案發現場的實際情況,包括狗隻當時的動作、被告與狗隻之間的距離、被告是否面對即時威脅,以及使用鐮刀是否屬必要反應等。雖然現階段法庭未有在公開庭上詳細處理證供內容,但雙方證人數目不多,亦顯示案件的爭議範圍相對集中,主要圍繞事發經過及被告說法是否可信。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處理,並已押後至10月7日審訊,預計審期一天。 被告在等候審訊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這代表法庭暫未更改其保釋安排,而案件將按既定程序進入審訊。案件編號為TMCC836/2026。 由於另一來源的標題同樣指出,被告否認虐畜罪,並會在10月受審,爭議是否自衛,兩個來源在案件方向上大致一致。
對公眾而言,這宗案件之所以受關注,在於它同時牽涉動物受傷與自衛抗辯兩個層面。若案件進入正式審訊,法庭最終不單要判斷涉案工具和行為是否造成不必要痛苦,亦要衡量被告所稱自衛是否有事實基礎,以及所用武力是否與當時情況相稱。 因此,10月的審訊結果,將是理解本案責任誰屬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