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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海濱勁歌熱舞惹噪音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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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海濱勁歌熱舞惹噪音投訴

Summary

灣仔海濱共享空間過往曾因街頭表演引發噪音滋擾爭議,有讀者於2024年向傳媒投訴,指多名中年人士在場表演勁歌熱舞,至晚上仍持續發出噪音,影響其他到場休憩的遊人。 執法部門表示,2024年首10個月有關灣仔海濱共收到18宗噪音投訴;而鄰近灣仔渡輪碼頭的「HarbourChill海濱休閒站」屬可供公眾街頭表演的地方,毋須事前申請許可證。

Key Points

  • 本報指曾於2024年接獲讀者投訴,稱灣仔海濱共享空間聚集多名中年人士表演勁歌,晚上仍有噪音,對其他遊人造成滋擾。
  • 記者當時到場觀察,發現約有4人正在表演,現場音樂聲量高達89分貝,反映聲浪並非輕微背景音樂。
  • 投訴人稱,表演者多數為帶口音的中老年人士,有時同一空間更同時出現十多檔唱歌表演,令原本較寧靜的海濱氣氛被破壞。
  • 投訴人又稱,即使現場有不少保安員,亦未見有人有效處理噪音問題;即使報警求助,情況亦很快回復原狀。
  • 海港辦事處表示,「HarbourChill海濱休閒站」接獲的噪音投訴主要集中在2023年11月至12月,其後情況已有改善。
  • 灣仔海濱近年成為市民散步、休憩及觀景的熱門地點,開放式共享空間亦吸引不少街頭表演者聚集。 不過,當表演活動毋須預先申領許可證,管理上便更依賴現場保安及投訴機制去平衡表演自由與其他使用者的安寧需要。 今次個案中,投訴人不滿的並非單一短暫演出,而是多人長時間聚集、聲量偏高,甚至在晚上仍持續發聲,令海濱原有的休閒環境受影響。
  • 海港辦事處交代,若接獲噪音或收取施捨等投訴,駐場保安會先觀察有關表演者的情況;在確認投訴屬實後,會勸喻表演者停止有關行為,並向對方解釋相關法例。 換言之,現場處理方式以先勸喻、後跟進為主,未必即時採取更強硬措施。 對於受影響市民而言,這種安排能否即時止噪,仍是外界關注焦點。
  • 現行法例方面,根據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任何人如於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屬煩擾來源,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 由於條文涵蓋公眾地方,若海濱表演在受限制時段內構成滋擾,理論上並非無法可依。
  • 從數字看,執法部門於2024年首10個月就灣仔海濱共收到18宗噪音投訴,顯示相關問題並非個別零星事件。 雖然海港辦事處稱投訴高峰主要集中在2023年11月至12月,其後已有改善,但在毋須申領許可證的表演安排下,只要人流增加或多組表演同場出現,噪音爭議仍有機會再次浮現。 對海濱管理者而言,如何在維持場地活力與保障公眾享用環境之間取得平衡,將繼續是實際管理課題。

Why It Matters

灣仔海濱屬開放共享空間,若街頭表演聲量失控,最直接受影響的是到場休憩的市民及整體公共空間體驗。 事件亦反映,現時管理主要依靠保安勸喻與事後投訴機制,而《噪音管制條例》則為夜間及公眾假日噪音提供法律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