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在中学女厕偷拍 被判感化一年
SingTao · 1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18岁被告刘俊霆早前承认窥淫罪,案件今早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陈慧敏最终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处他12个月感化令。 法庭指出,被告属初犯,已经认罪,而且年纪尚轻,因此决定给予一次机会接受感化,但同时明确表示,若违反感化令,将会面临监禁后果。
Key Points
- 辩方在庭上表示,感化报告对被告评价正面,感化官认为案件与学业压力及青少年对性的好奇有关。
-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初犯、认罪及年轻,决定“给一次机会”,按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令。
- 案发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11时许,地点为大屿山东涌灵粮堂怡文中学6楼近608室的女厕。
- 当时14岁女事主X正在厕格内如厕,一名16岁男学生途经女厕时,发现被告手持手机跪在厕格门前。
- 该男学生见手机后置镜头正对厕格内部,怀疑有人偷拍女同学,随即通知老师处理。
Why It Matters
案件显示,法庭处理涉及校园偷拍的性罪行时,会在惩罚与更生之间作出权衡,但这并不代表后果轻微,因为一旦违反感化令,仍可能即时改判监禁。 事件也反映,校方翻查闭路电视、学生及时举报,以及警方介入调查,都是校园内尽早制止同类行为的重要环节。
从案情看,控方指出,今年1月22日上午约11时,14岁女事主X在校内女厕如厕,其间一名16岁男学生经过女厕,发现被告刘俊霆手持手机,跪在其中一个厕格门前,而手机后置相机正对厕格内部。 该男学生怀疑被告正在偷拍女同学,于是把事件告知老师。 老师其后翻查校内闭路电视片段,确认被告曾进入女厕,随后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后,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犯案,表示自己因一时性冲动,才走进女厕拍摄女同学裙底,并称不会再犯。 他也承认曾偷拍3段影片,内容包括拍到女事主的内衣,以及她蹲下时的动作。 控罪指他于2026年1月22日,在香港新界大屿山东涌灵粮堂怡文中学6楼近608室的女厕拍摄女子X。
辩方求情时特别提到,感化报告对被告整体评价正面。 感化官认为,被告犯案与学业压力有关,同时作为青少年,对性有好奇,但不懂如何处理,最终在一时冲动下作出偷拍行为。 这一点成为法庭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裁判官陈慧敏在判刑时指出,虽然案情涉及在校园女厕偷拍,性质严重,但考虑到被告是初犯、已承认控罪,而且年纪尚轻,决定给予一次更生机会。 因此,法庭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令。 不过,裁判官同时清楚警告,被告若在感化期间违反命令,法庭将会判处监禁,显示感化并非无条件宽待,而是在严格监督下让被告接受更生。
本案案号为WKCC3531/2026。 从案件经过可见,校园内若出现可疑行为,学生及教职员的即时反应,往往是揭发事件的关键。 而法庭这次的处理方式,也反映在青年犯案、认罪及具有更生可能性的情况下,感化令仍是可采用的判刑选项之一,但前提是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命令,否则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从案情看,控方指出,今年1月22日上午约11时,14岁女事主X在校内女厕如厕,其间一名16岁男学生经过女厕,发现被告刘俊霆手持手机,跪在其中一个厕格门前,而手机后置相机正对厕格内部。 该男学生怀疑被告正在偷拍女同学,于是把事件告知老师。 老师其后翻查校内闭路电视片段,确认被告曾进入女厕,随后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后,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犯案,表示自己因一时性冲动,才走进女厕拍摄女同学裙底,并称不会再犯。 他也承认曾偷拍3段影片,内容包括拍到女事主的内衣,以及她蹲下时的动作。 控罪指他于2026年1月22日,在香港新界大屿山东涌灵粮堂怡文中学6楼近608室的女厕拍摄女子X。
辩方求情时特别提到,感化报告对被告整体评价正面。 感化官认为,被告犯案与学业压力有关,同时作为青少年,对性有好奇,但不懂如何处理,最终在一时冲动下作出偷拍行为。 这一点成为法庭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裁判官陈慧敏在判刑时指出,虽然案情涉及在校园女厕偷拍,性质严重,但考虑到被告是初犯、已承认控罪,而且年纪尚轻,决定给予一次更生机会。 因此,法庭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令。 不过,裁判官同时清楚警告,被告若在感化期间违反命令,法庭将会判处监禁,显示感化并非无条件宽待,而是在严格监督下让被告接受更生。
本案案号为WKCC3531/2026。 从案件经过可见,校园内若出现可疑行为,学生及教职员的即时反应,往往是揭发事件的关键。 而法庭这次的处理方式,也反映在青年犯案、认罪及具有更生可能性的情况下,感化令仍是可采用的判刑选项之一,但前提是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命令,否则后果可能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