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罪成 李卓人鄒幸彤候下周五求情
On.cc · 3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就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24天審訊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被裁定罪成。
控罪指案發時段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同案被告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否認控罪受審。
法庭裁定,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屬於意圖破壞憲法所確立根本制度的主張。
案件已押後至下周五、即8月28日聽取辯方求情;按國安法量刑框架,情節較輕可判監5年或以下,情節嚴重可判監5年至10年。
Key Points
- 本案編號HCCC 155/2022,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殷婉姫/黎婉姫審理,案件不設陪審團。
- 控方主張,「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暴力,只要違反憲法規定,亦可構成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
- 控方並指,2018年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已明確成為國家憲制及根本制度一部分。
- 李卓人自辯稱,支聯會所說的是中共不應「專政」,不等於不應「領導」,而是否領導應由人民決定。
- 李卓人又稱,從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可見,其立場是希望透過合法修憲,甚至由共產黨自行領導改革,去結束一黨專政。
- 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的鄒幸彤則表示,支聯會要結束的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權力結構,而非某個政黨的統治。
- 鄒幸彤不同意「結束一黨專政」不能以合法手段達成,並強調支聯會從未利用六四事件煽動他人推動該綱領。
- 法官裁定,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屬支聯會的主導意志,並相信若受眾按其唆使行事,會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 判詞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明知「結束一黨專政」會牴觸憲法,仍然堅守立場,並把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
- 法庭又不接納李卓人稱對中國共產黨沒有敵意,亦指鄒幸彤在2018年六四集會提及政黨輪替,顯示其立場在國安法後未變。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重要之處,在於法庭清楚說明如何把香港的政治口號、公開倡議與內地憲法秩序及《港區國安法》第22條連結起來理解。
對香港社會而言,裁決亦直接觸及六四悼念、政治表達及民間組織活動的法律界線,對往後公民團體和倡議者的風險評估有實際影響。
此外,港府、執法部門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裁決後先後表示歡迎,顯示案件不只屬個別刑事審訊,亦具有鮮明的制度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