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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屋苑27年無開業主大會 物管公司被裁違例罰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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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屋苑27年無開業主大會 物管公司被裁違例罰12.5萬

Summary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昨日(15日)就四宗持牌物管公司違紀個案的聆訊命令刊憲。當中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約27年間,一直未有履行其作為公契經理人的責任,按公契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召開業主大會。局方又發現,該公司在去年首次舉行的業主大會的會議紀錄中,作出與實際會議內容存在關鍵性差異的失實陳述,未有妥善按照《一般操守守則》行事 。 紀律委員會聆訊小組於6月26日進行聆訊後,一致裁定昌生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對其作出嚴厲書面譴責及施加12.5萬港元罰款,並需支付聆訊而招致的訴訟費用 。 物監局發言人指出,今次是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長期未有履行其公契責任,就有關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召開業主大會,以及在業主大會會議紀錄中作出關鍵性的失實陳述的個案

Key Points

  • 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約27年,一直未按公契成立業主委員會
  • 桂濤花園共有26座涉及192伙,於1998年入伙,昌生由屋苑落成起已負責管理
  • 去年首次業主大會的會議紀錄存在關鍵性失實陳述,與實際會議內容不符
  • 紀律委員會於6月26日聆訊,裁定昌生干犯《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並判罰12.5萬港元
  • 另有三間持牌物管公司因未能符合最低人手比例要求,各被罰款3萬至4萬港元

Why It Matters

是次裁決對本港物管業界具有指標性意義,反映監管局對持牌物管公司的監管力度正逐步提升。對於全港各私人屋苑的業主而言,這宗案例確立了物管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公契責任、尊重業主知情權及參與權的基本原則,日後若有物管公司違反類似規定,將面臨同等的紀律處分及巨額罰款
是次裁決對本港物管業界具有指標性意義,反映監管局對持牌物管公司的監管力度正逐步提升。對於全港各私人屋苑的業主而言,這宗案例確立了物管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公契責任、尊重業主知情權及參與權的基本原則,日後若有物管公司違反類似規定,將面臨同等的紀律處分及巨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