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陈凯港及前总督察汪浩毅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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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宣布,驳回前警司陈凯港及前总督察汪浩毅就欺诈案提出的定罪及刑罚上诉申请。 两人早前经审讯后,分别被裁定两项及一项欺诈罪成,案件涉及他们在2019年以虚假受雇及收入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共逾2600万元贷款,最终分别被判监6年半及5年。
Key Points
- 本案两名申请人依次为陈凯港及汪浩毅,案件编号为CACC 111/2024,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在高院宣布裁决结果。
- 案发时陈凯港任职警司,汪浩毅则为其前同袍,两人也是警校受训时的同学,之后一同卷入涉案贷款申请安排。
- 控方案情指,两人于2019年5月17日至11月4日期间,隐瞒陈凯港实际为警司,虚假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表示,陈于2019年7月至11月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月薪逾24万港元。
- 另一项指控涉及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期间,两人连同陈凯俊,向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作出类似失实陈述,称陈凯港于2019年9月至11月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同样收取逾24万港元月薪。
- 两间机构最终批出两笔贷款,分别涉及2154.9万港元及480万港元,合计逾2630万港元;另有报道概述为约2146万元及480万元、总额逾2600万元。
- 案件争议核心,在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职业与收入资料,是否属于刻意隐瞒及虚假陈述。根据案情,陈凯港被指没有向相关金融机构披露自己实际是警司,反而以出众资本有限公司雇员身份作为申请基础,并以高额月薪支持贷款申请,令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批出贷款。 经审讯后,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汪浩毅则被裁定一项欺诈罪成,两人分别被判囚6年半及5年。
- 在上诉阶段,两人同时挑战定罪及刑期。 代表陈凯港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在聆讯中提出,陈曾把警司粮单及涉案的出众分红协议等文件交给按揭贷款代理,质疑代理可能为了赚取佣金而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并称陈凯港到东亚银行办公室核对资料时才知道有关情况。 辩方又称,代理可能因为“贪方便”而没有提供警司月薪资料,认为只要提交与出众资本有关的分红协议,已足以令银行批准贷款,无须再递交其他收入证明。
- 不过,上诉庭法官在庭上多次质疑这一说法。 法官指出,身居要职的人理应明白贷款申请表的重要性,对于陈凯港声称到银行核对资料时却没有看过申请表,法庭表示难以接受。 另一名法官也追问,既然处理申请时涉及多项收入资料,为何不一并提及陈凯港作为警司的月薪。 最终,上诉庭不接纳两人的上诉理由,驳回定罪及刑罚上诉申请。
- 案件也因被告背景而受到关注。陈凯港曾被形容为“警队KOL”,并有“海港Sir”之称;至于同案被告汪浩毅,则被指曾转账分红给陈凯港,控方认为这显示他明显知悉并协助陈申请贷款。 随着上诉被驳回,两人的原有刑期在现阶段维持不变。
Why It Matters
上诉庭驳回申请后,意味着两名前警务人员就本案定罪及刑期的挑战未获接纳,原审裁决继续生效。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再次说明,涉及按揭或信贷申请时,如隐瞒真实职业或虚报收入,即使申请人曾任公职,法院仍会按欺诈罪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