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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律师涉庭内拍摄并发社媒 获准保释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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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律师涉庭内拍摄并发社媒 获准保释候讯

Summary

一名66岁女律师涉嫌在香港法院处所内拍摄,并把相关影像或记录上传至社交媒体,现被控合共5项与法庭记录及发布有关的罪名,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5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以100港元保释。 案件涉及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两个地点,控罪除指向未经授权记录法院处所外,也包括在受保护时段及涉及保护对象的法律程序中作出记录,以及其后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记录。

Key Points

  • 被告为张昭婷,66岁,职业为律师,这次共被控5项罪名,包括3项“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等”及2项与记录、发布受保护时段及保护对象有关的控罪。
  • 前3项控罪指,她于今年2月12日在区域法院2楼,无合法权限而故意记录法院处所;并于同日及5月5日,在其Facebook及Instagram账户发布未经授权法院记录或其复制品。
  • 另外两项控罪指,她于今年5月4日在高等法院44号法庭,未经法院批准而故意记录任何法律程序的受保护时段,以及任何法律程序的保护对象。
  • 同一组高等法院相关控罪还指,被告于5月4日在同一地点,涉嫌在Instagram账户发布未经授权法院记录或其复制品,并被指知道有关记录属未经授权,或罔顾其是否属未经授权记录。
  • 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请押后,裁判官批准将案件押后至10月5日再讯;被告获准以100港元保释,案件编号为ESCC 1911/2026。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点不仅在于是否有人在法院范围内拍摄,更牵涉法庭程序中受保护时段及保护对象的记录与发布限制,关系到公众对法庭秩序及司法程序保障的理解。 案件目前仍处于首次提堂后押后处理阶段,待10月5日再讯时,控方如何推进5项控罪,以及辩方会否作出回应,将成为后续观察重点。
案件目前仍处于首次提堂后押后处理阶段,待10月5日再讯时,控方如何推进5项控罪,以及辩方会否作出回应,将成为后续观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