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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致命小巴車禍司機缺席提堂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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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致命小巴車禍司機缺席提堂遭通緝

Summary

九龍城裁判法院就一宗致命交通意外案件發出拘捕令,對象是一名48歲小巴司機;他原定就案件首次提堂,但周四早上沒有到庭。案件涉及6月28日發生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外亞皆老街的一宗車禍,一輛紅色小巴懷疑失控,撞穿欄杆後衝上行人路,造成一名男途人死亡,另一名男子受傷。

Key Points

  •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周四早上的首次聆訊中,因被告缺席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而發出拘捕令。
  • 該名48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 控罪源於6月28日亞皆老街、九龍城裁判法院外發生的事故,涉案車輛為一輛紅色小巴。
  • 控方指司機當日懷疑失控,車輛撞毀路旁欄杆後再衝上行人路,釀成嚴重後果。
  • 事故中一名男途人死亡,另有一名男子受傷,兩項危險駕駛控罪均建基於這次碰撞造成的傷亡。

Why It Matters

法庭發出拘捕令後,案件程序須待被告被帶上法庭後才可繼續,意味這宗致命車禍的司法程序暫時未能推進。 對本港讀者而言,事件再次聚焦公共交通司機一旦涉及嚴重交通事故時,刑事責任與出庭應訊安排同樣受到社會關注。 這宗案件的最新發展,焦點不在事故本身是否已進入審訊,而是在首次提堂階段已出現被告缺席的情況。 按法庭程序,當被告在已知悉聆訊安排下未有到庭,裁判官可因應情況發出拘捕令,以確保被告其後須到庭應訊。 今次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有關命令,顯示案件雖然仍處初步程序,但法庭已要求以更具約束力的方式處理被告缺席問題。 案中被告面對兩項與危險駕駛有關的嚴重控罪,分別涉及死亡及嚴重身體受傷後果。 這類控罪一旦進入後續程序,法庭通常會圍繞駕駛方式、路面情況、車輛控制、現場環境及傷亡結果等因素處理。 就現時已公開的案情而言,控方指涉案紅色小巴於6月28日在亞皆老街、九龍城裁判法院外失控,先撞穿欄杆,再衝上行人路。 由於事發地點位於法院外、行人流量較高的位置,事故造成的公眾關注程度自然較大。 報道指出,事故導致一名男途人死亡,另有一名男子受傷。 這亦是控方提出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的直接基礎。 在香港,涉及公共小巴的嚴重交通意外一向容易引起社會對道路安全、職業司機駕駛責任,以及繁忙市區路段風險的討論;而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公眾亦會關注被告是否如期出庭、案件何時再訊,以及法庭如何處理後續安排。這些屬程序層面的關注,均與今次拘捕令的發出直接相關。 從目前資料可見,法庭已就被告缺席採取行動,但案件實質審理仍有待下一步安排。 在被告被拘捕或重新帶到法庭之前,案件難以進一步處理答辯、排期或其他程序事項。 因此,今次拘捕令不單是一次程序命令,也意味這宗致命小巴車禍案的下一個關鍵節點,將取決於被告何時被帶返法庭應訊。
這宗案件的最新發展,焦點不在事故本身是否已進入審訊,而是在首次提堂階段已出現被告缺席的情況。 按法庭程序,當被告在已知悉聆訊安排下未有到庭,裁判官可因應情況發出拘捕令,以確保被告其後須到庭應訊。 今次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有關命令,顯示案件雖然仍處初步程序,但法庭已要求以更具約束力的方式處理被告缺席問題。 案中被告面對兩項與危險駕駛有關的嚴重控罪,分別涉及死亡及嚴重身體受傷後果。 這類控罪一旦進入後續程序,法庭通常會圍繞駕駛方式、路面情況、車輛控制、現場環境及傷亡結果等因素處理。 就現時已公開的案情而言,控方指涉案紅色小巴於6月28日在亞皆老街、九龍城裁判法院外失控,先撞穿欄杆,再衝上行人路。 由於事發地點位於法院外、行人流量較高的位置,事故造成的公眾關注程度自然較大。 報道指出,事故導致一名男途人死亡,另有一名男子受傷。 這亦是控方提出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的直接基礎。 在香港,涉及公共小巴的嚴重交通意外一向容易引起社會對道路安全、職業司機駕駛責任,以及繁忙市區路段風險的討論;而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公眾亦會關注被告是否如期出庭、案件何時再訊,以及法庭如何處理後續安排。這些屬程序層面的關注,均與今次拘捕令的發出直接相關。 從目前資料可見,法庭已就被告缺席採取行動,但案件實質審理仍有待下一步安排。 在被告被拘捕或重新帶到法庭之前,案件難以進一步處理答辯、排期或其他程序事項。 因此,今次拘捕令不單是一次程序命令,也意味這宗致命小巴車禍案的下一個關鍵節點,將取決於被告何時被帶返法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