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海力士前員工洩密予中企 二審維持囚18個月
Crhk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南韓半導體龍頭SK海力士一名前員工,因涉嫌向中國企業洩露公司商業秘密,在上訴審中被維持判囚18個月,即1年半。 綜合報道,涉案被告姓金,案發時在SK海力士中國法人或駐中國辦事處工作,於2022年從公司文檔管理系統及內部伺服器取得機密資料,再以列印及拍攝方式帶走內容。 有關資料涉及SK海力士多年投入資源研發的CMOS影像感測器尖端技術,相關技術應用於智能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產品。 法院指出,若對此類洩密行為從輕處罰,可能削弱企業技術研發誘因,亦會令海外競爭公司更容易藉挖角名義取得本土企業辛苦累積的技術成果;不過由於被告承認全部控罪,而且絕大部分資料已被追回,故二審決定維持原判。
Key Points
- 首爾高等法院於3月9日相關報道中,被指已就這宗上訴案維持原審監禁18個月判刑。
- 被告姓金,於2022年在SK海力士中國法人或駐中國辦事處任職期間犯案。
- 法院指他從公司文檔管理系統及內部伺服器下載資料,再列印或拍攝機密文件內容。
- 洩露內容包括CMOS影像感測器相關尖端技術,可用於智能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產品。
- 有報道指資料被附在求職履歷交予中國公司,CRHK並指涉華為旗下海思技術公司。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香港讀者的啟示,在於高科技產業的人才流動與資料管治已愈來愈難分割,求職、轉工與跨境任職若牽涉內部技術文件,法律風險可以迅速升高。 香港作為區內商業及科技人才流動頻繁的城市,企業在保密制度、文件權限管理及離職審查方面,面對的合規要求只會更嚴格。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把原本只供公司內部使用的技術資料,轉化為個人求職用途。兩間媒體的報道均指出,被告在2022年任職SK海力士中國相關單位期間,從公司系統取得資料,並以列印、拍攝等方式保存,再交予中國公司作求職之用。 am730引述韓聯社稱,首爾高等法院未有公開涉案中國公司的名稱;不過CRHK則進一步指出,涉案求職對象為華為旗下海思技術公司。
從技術層面看,案件並非一般行政文件外流,而是涉及半導體製造及影像感測器相關商業秘密。報道提到,外洩資料包括圖形傳感器或CMOS影像感測器相關尖端技術,這類技術可應用於智能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屬半導體企業具競爭力的重要資產。 法院在判詞中強調,相關商業秘密是公司多年來投放大量資源所得成果,若對洩密行為輕判,會削弱企業持續投入研發的動力。 這一點亦反映南韓司法機關對產業技術保護的重視程度。
在法律層面,CRHK指出,被告被控違反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及背信罪。 am730則着重提到,被告違反SK海力士的安全規定,並從內部伺服器下載資料後,再以拍攝或列印方式帶出。 兩者合併來看,可見案件既涉及企業內部保安制度,也涉及南韓對關鍵產業技術的刑事保護框架。 對法院而言,這不只是僱員離職前的不當行為,更關乎本土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基礎。
至於量刑理由,法院一方面表明不能輕縱,因為若處罰過輕,海外競爭企業可能更容易以引進人才為名,取得南韓企業辛苦鑽研的技術。 另一方面,法院亦考慮到被告承認所有嫌疑或指控,而且SK海力士已追回大部分被帶走的資料,因此最終沒有加重刑罰,而是維持一審判囚1年半的決定。 這顯示法院在保護產業技術與衡量個別案情之間,採取了相對清晰的平衡方式。
對香港商界及科技從業員而言,這宗案值得留意之處,不僅是涉案企業與中國公司之間的敏感性,更在於跨境工作安排下,員工接觸資料的權限、下載紀錄、列印紀錄及離職前後的文件處理,都可能成為日後訴訟中的關鍵證據。尤其當企業業務橫跨香港、內地及海外市場時,商業秘密、資料安全與人才招聘之間的界線,實際上比以往更需要清楚界定。雖然本案發生於南韓,但其反映的風險與企業治理問題,對區內科技產業同樣具參考價值。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把原本只供公司內部使用的技術資料,轉化為個人求職用途。兩間媒體的報道均指出,被告在2022年任職SK海力士中國相關單位期間,從公司系統取得資料,並以列印、拍攝等方式保存,再交予中國公司作求職之用。 am730引述韓聯社稱,首爾高等法院未有公開涉案中國公司的名稱;不過CRHK則進一步指出,涉案求職對象為華為旗下海思技術公司。
從技術層面看,案件並非一般行政文件外流,而是涉及半導體製造及影像感測器相關商業秘密。報道提到,外洩資料包括圖形傳感器或CMOS影像感測器相關尖端技術,這類技術可應用於智能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屬半導體企業具競爭力的重要資產。 法院在判詞中強調,相關商業秘密是公司多年來投放大量資源所得成果,若對洩密行為輕判,會削弱企業持續投入研發的動力。 這一點亦反映南韓司法機關對產業技術保護的重視程度。
在法律層面,CRHK指出,被告被控違反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及背信罪。 am730則着重提到,被告違反SK海力士的安全規定,並從內部伺服器下載資料後,再以拍攝或列印方式帶出。 兩者合併來看,可見案件既涉及企業內部保安制度,也涉及南韓對關鍵產業技術的刑事保護框架。 對法院而言,這不只是僱員離職前的不當行為,更關乎本土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基礎。
至於量刑理由,法院一方面表明不能輕縱,因為若處罰過輕,海外競爭企業可能更容易以引進人才為名,取得南韓企業辛苦鑽研的技術。 另一方面,法院亦考慮到被告承認所有嫌疑或指控,而且SK海力士已追回大部分被帶走的資料,因此最終沒有加重刑罰,而是維持一審判囚1年半的決定。 這顯示法院在保護產業技術與衡量個別案情之間,採取了相對清晰的平衡方式。
對香港商界及科技從業員而言,這宗案值得留意之處,不僅是涉案企業與中國公司之間的敏感性,更在於跨境工作安排下,員工接觸資料的權限、下載紀錄、列印紀錄及離職前後的文件處理,都可能成為日後訴訟中的關鍵證據。尤其當企業業務橫跨香港、內地及海外市場時,商業秘密、資料安全與人才招聘之間的界線,實際上比以往更需要清楚界定。雖然本案發生於南韓,但其反映的風險與企業治理問題,對區內科技產業同樣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