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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梨木樹邨電動私家車女司機 疑讓兩歲幼童坐大腿上揸車 途人斥責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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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梨木樹邨電動私家車女司機 疑讓兩歲幼童坐大腿上揸車 途人斥責可報警

Summary

葵涌梨木樹邨近日爆出一宗引發全城關注的交通危險事件。網上流傳一段長約12秒的影片,顯示一名持中港兩地車牌的電動私家車女司機,於梨木樹邨健樹樓對出的昂磡路行駛期間,懷疑讓一名約兩歲男童坐在其大腿上揸車。從片段所見,涉事車輛當時正於路中心掉頭,男童坐在司機大腿上,女司機雙手握住軚盤扭軚,男童則坐在兩臂之間好奇地四處張望。現場合共有一輛電單車駛至私家車旁,多人響起車輛響號,場面驚險。期間有途人直斥「可以報警」,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後,已有人透過電子報案中心向警方舉報。

Key Points

  • 網上流傳片段長約12秒,涉事車輛為一輛掛有中港車牌的電動私家車,於葵涌梨木樹邨健樹樓對開的昂磡路馬路上行駛
  • 懷疑涉案女司機讓一名約兩歲男童坐在其大腿上,男童坐在司機兩臂之間,女司機雙手握住軚盤扭軚
  • 涉事車輛事發時正於路中心位置掉頭,期間有一輛電單車駛至私家車旁,多人響起車輛響號
  • 女司機其後將車輛駛走,並向旁邊的途人或車輛揮手示意,片段尾段有途人表示「可以報警」
  • 根據《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違例司機可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最高罰款達2,000元
  • 有市民事後已透過電子報案中心向警方舉報涉案司機,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指,若涉案小童未滿10歲則不需負上任何刑責,但涉事成人或涉危險駕駛罪,一經定罪有可能被判處即時監禁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引發社會對本港兒童乘客安全的高度關注。根據大律師陸偉雄的分析,涉事成人若被定罪為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即時監禁,反映法庭對危害兒童安全行為的嚴厲態度。此案亦再次提醒家長及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有關兒童束縛設備的規定,任何疏忽均可引發嚴重法律後果。
是次事件引發社會對本港兒童乘客安全的高度關注。根據大律師陸偉雄的分析,涉事成人若被定罪為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即時監禁,反映法庭對危害兒童安全行為的嚴厲態度。此案亦再次提醒家長及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有關兒童束縛設備的規定,任何疏忽均可引發嚴重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