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 不滿電影資料館未列他為研究員 求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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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及香港電影資料館的決定。劉嶔不滿電影資料館在《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中,只在鳴謝名單中提及他,而非如以往般列明其項目研究員身份。劉嶔指此舉偏離一貫做法,違反其合理期望。法官表示將於本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作出裁決。
Key Points
- 申請人劉嶔為電影歷史及電影文化的專家,對研究香港電影有傑出貢獻,並曾於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演藝學院教授電影歷史及電影導演藝術 。
- 劉嶔自二零零五年起受聘為項目研究員,參與製作由電影資料館出版的《香港影片大全》,研究涵蓋一九六五至一九八九年間的香港電影 。
- 在其後約八年間,劉嶔就一九七零年代及一九八零年代的電影,分別製作約一千六百個及一千三百個檔案 。
- 在二零零七至二零一四年間出版的第六至第八卷中,劉嶔均被列為項目研究員;惟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出版的第九卷,則只在鳴謝名單中出現,該名單共有六十名人士或機構 。
- 代表署方的律師指出,劉嶔在第九卷中只負責初步資料蒐集及資料輸入工作,並非全職研究工作,因此不適宜列明其為項目研究員 。
Why It Matters
本案涉及公共機構的編採決定是否可透過司法覆核審查,對香港文化界及研究人員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若法庭接納劉嶔的理據,日後政府資助的文化機構在出版品的署名及鳴謝安排上,或需更謹慎處理,確保一貫做法及合理期望得到尊重 。
本案涉及公共機構的編採決定是否可透過司法覆核審查,對香港文化界及研究人員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若法庭接納劉嶔的理據,日後政府資助的文化機構在出版品的署名及鳴謝安排上,或需更謹慎處理,確保一貫做法及合理期望得到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