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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虛假支付寶紀錄報捐款 中醫師加控偽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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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虛假支付寶紀錄報捐款 中醫師加控偽造罪

Summary

39歲中醫師區家弘被指涉嫌使用虛假支付寶轉賬紀錄,向稅務局虛報曾捐款2.5萬元予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以求獲得扣稅。 案件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原本的使用虛假文書控罪,並進一步加控一項偽造罪。 被告現階段仍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法庭同時批准他在候訊期間,繼續以4000元現金保釋。

Key Points

  • 被告區家弘,39歲,報稱中醫師,現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及偽造兩項罪名。
  • 控方案情指,他涉嫌以虛假支付寶轉賬紀錄,向稅務局虛報捐出2.5萬元予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 新增偽造罪指他於或約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由香港支付寶簽發的轉賬紀錄。
  • 控方指該文書被製造的目的,是意圖由被告藉使用該文書,誘使他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 修訂後的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則指,被告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該文書屬虛假仍然使用,意圖誘使庫務署人員信以為真。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電子支付轉賬紀錄是否被人用作支持報稅或扣稅申請,反映數碼文件一旦被指失實,後果可不止於行政層面,而可能演變成刑事檢控。 對香港市民而言,事件亦顯示若捐款紀錄、報稅資料及提交予政府部門的文件被指屬虛假,執法部門可按文書的製作與使用兩個層面提出控罪。 案件資料顯示,區家弘原先面對的是使用虛假文書相關控罪,今次再訊時,控方進一步申請修訂控罪內容,並加控偽造罪,令案件性質由單純涉嫌使用文件,擴展至涉嫌製造文件本身。 這種控罪安排,通常意味控方認為涉案文書不僅被提交使用,而且其來源及形成過程亦有需要在庭上處理。 新增的偽造罪內容相當具體,指被告於或約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製造一份虛假文書,而該文書看來是一份由香港支付寶簽發的轉賬紀錄。 控罪並指,被告有意藉使用該文書,誘使他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換言之,控方不單指文書內容失實,更指其外觀被設計成足以令人相信屬正式支付紀錄。 至於修訂後的使用虛假文書罪,則把焦點放在文書的實際使用情況。 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有關文書屬於虛假,仍然使用該份看來由香港支付寶簽發的轉賬紀錄。 控方進一步指,被告意圖誘使庫務署人員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從控罪表述可見,案件與報稅及政府部門審核程序直接相關。 案中提及的捐款金額為2.5萬元,對象為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控方案情認為,被告涉嫌藉該筆報稱捐款申請扣稅。 在香港稅務制度下,慈善捐款若符合規定可作扣稅用途,因此任何與捐款證明、付款紀錄或轉賬資料有關的真確性問題,都可能成為調查焦點。 程序上,案件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告仍毋須答辯。 這表示案件現時仍處於處理控罪內容及排期的階段,未正式進入答辯程序。 法庭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並批准被告在此期間以4000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為WKCC1830/2026。
案件資料顯示,區家弘原先面對的是使用虛假文書相關控罪,今次再訊時,控方進一步申請修訂控罪內容,並加控偽造罪,令案件性質由單純涉嫌使用文件,擴展至涉嫌製造文件本身。 這種控罪安排,通常意味控方認為涉案文書不僅被提交使用,而且其來源及形成過程亦有需要在庭上處理。 新增的偽造罪內容相當具體,指被告於或約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製造一份虛假文書,而該文書看來是一份由香港支付寶簽發的轉賬紀錄。 控罪並指,被告有意藉使用該文書,誘使他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換言之,控方不單指文書內容失實,更指其外觀被設計成足以令人相信屬正式支付紀錄。 至於修訂後的使用虛假文書罪,則把焦點放在文書的實際使用情況。 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有關文書屬於虛假,仍然使用該份看來由香港支付寶簽發的轉賬紀錄。 控方進一步指,被告意圖誘使庫務署人員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從控罪表述可見,案件與報稅及政府部門審核程序直接相關。 案中提及的捐款金額為2.5萬元,對象為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控方案情認為,被告涉嫌藉該筆報稱捐款申請扣稅。 在香港稅務制度下,慈善捐款若符合規定可作扣稅用途,因此任何與捐款證明、付款紀錄或轉賬資料有關的真確性問題,都可能成為調查焦點。 程序上,案件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告仍毋須答辯。 這表示案件現時仍處於處理控罪內容及排期的階段,未正式進入答辯程序。 法庭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並批准被告在此期間以4000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為WKCC18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