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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狗殺人|議員倡引入禁養機制 改革法例明確狗主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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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狗殺人|議員倡引入禁養機制 改革法例明確狗主刑責

Summary

打鼓嶺發生致命狗隻襲擊他人致死事件後,本港立法會議員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包括要求首次養狗人士先完成網上飼養課程方可申領狗牌,以及參考英國法例設立更明確的定罪定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本港可借鑒新加坡的做法,讓潛在狗主在開始飼養前先充分考慮及做好准备。大律師兼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范凱傑則建議參考英國《危險狗隻法》的單一定義,令執法和檢控程序更清晰易明。

Key Points

  •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植潔鈴建議,規定首次申領狗牌或貓牌人士須先完成免費網上飼養課程,仿效新加坡的做法。
  • 植潔鈴強調,雖然大多數寵物主人都愛惜動物,但動物福利和公共安全不能只靠自律,飼養者在開始飼養前應先想清楚、準備好。
  • 植潔鈴建議針對具攻擊風險的犬隻訂立更嚴格的飼養及管控要求,並對嚴重疏忽或屢次違規的飼養者引入禁養機制。
  • 大律師范凱傑建議香港參考英國《危險狗隻法》(Dangerous Dogs Act),該法例以「狗隻危險地失控」作為單一定義。
  • 英國《危險狗隻法》訂明,狗隻危險地失控不論是否在公眾地方,狗主或管控人即屬犯罪,可處監禁六個月;引致他人死亡可處監禁十四年;引致他人受傷可處監禁五年。
  • 范凱傑指出,該法例適用範圍不限於公眾地方,使私人處所的人員和動物同樣得到法律保障,且不以狗隻品種或體重作區分。
  • 有意見認為現時《狂犬病條例》及《危險狗隻規例》罰則過於寬鬆,違反後者最高僅判監三個月,阻嚇性有限。
  • 如要以更嚴重罪行提控狗主,例如毀壞財產或侵害人身,須證明狗主「罔顧後果」,舉證難度相當高。

Why It Matters

是次立法建議反映政府有意從根本改革本港的寵物犬管理制度。如建議獲落實,每位本港狗主日後均須承擔更明確的法律責任,不論其寵物的品種或體重,亦不論意外發生於公眾或私人場所。有關改革或可平衡保障公眾安全與動物福利,避免類似打鼓嶺的悲劇再次發生。
是次立法建議反映政府有意從根本改革本港的寵物犬管理制度。如建議獲落實,每位本港狗主日後均須承擔更明確的法律責任,不論其寵物的品種或體重,亦不論意外發生於公眾或私人場所。有關改革或可平衡保障公眾安全與動物福利,避免類似打鼓嶺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