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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煽动颠覆案罪成 李卓人邹幸彤候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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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煽动颠覆案罪成 李卓人邹幸彤候求情

Summary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就一项《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经24天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控罪指涉案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同案被告何俊仁此前已承认控罪,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则否认控罪受审。 法院裁定,支联会五大纲领之一“结束一党专政”,针对的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的领导地位,属于意图破坏宪法所确立根本制度的主张。 案件已押后至下周五、即8月28日听取辩方求情;按国安法量刑框架,情节较轻可判监5年或以下,情节严重可判监5年至10年。

Key Points

  • 本案编号HCCC 155/2022,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殷婉姫/黎婉姫审理,案件不设陪审团。
  • 控方主张,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暴力,只要违反宪法规定,也可构成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
  • 控方并指出,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明确成为国家宪制及根本制度的一部分。
  • 李卓人自辩称,支联会所说的是中共不应“专政”,并非不应“领导”,而是否领导应由人民决定。
  • 李卓人又称,从支联会支持《零八宪章》可见,其立场是希望通过合法修宪,甚至由共产党自行领导改革,去结束一党专政。
  • 没有律师代表、亲自陈词的邹幸彤表示,支联会要结束的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结构,而不是某个政党的统治。
  • 邹幸彤不同意“结束一党专政”不能以合法手段达成,并强调支联会从未利用六四事件煽动他人推动该纲领。
  • 法官裁定,何俊仁、李卓人及邹幸彤属于支联会的主导意志,并相信若受众按其唆使行事,会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
  • 判词称,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后明知“结束一党专政”会抵触宪法,仍坚持立场,并把六四事件与反修例风波相提并论。
  • 法院又不接纳李卓人称对中国共产党没有敌意,并指邹幸彤在2018年六四集会提及政党轮替,显示其立场在国安法后未变。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明确说明如何把香港的政治口号、公开倡议与内地宪法秩序及《港区国安法》第22条联系起来理解。 对香港社会而言,裁决也直接触及六四悼念、政治表达及民间组织活动的法律边界,对今后公民团体和倡议者评估风险有现实影响。 此外,港府、执法部门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裁决后先后表示欢迎,显示案件不只是个别刑事审讯,也具有明显的制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