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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资深编辑偷拍裙底被判16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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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资深编辑偷拍裙底被判160小时社服令

Summary

香港电台一名资深新闻编辑因偷拍女子裙底,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57岁被告Chong Tak-yin早前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源于去年11月14日他在旺角通菜街尾随一名穿裙女子,遭巡逻警员截停后揭发。

Key Points

  • 被告Chong Tak-yin为香港电台中文新闻及时事组助理总采访主任,属公职人员,周三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刑。
  • 控方案情称,警员当日在旺角通菜街巡逻时,发现Chong Tak-yin形迹可疑,尾随一名身穿棕色裙的女子。
  • 警员见他把手机以约45度角伸向女子裙底,随后上前截查,并在手机内发现一段17秒视频。
  • 视频显示事主内裤;法庭文件则称,相关录像拍到事主下半身,构成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的控罪基础。
  • Chong Tak-yin被捕后称因性冲动犯案,又形容事件是“一时判断失误”,其后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帮助。

Why It Matters

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在于被告并非普通路人,而是香港公共广播机构的资深编辑及公职人员,令事件具有更高公共关注度。 裁判官施祖尧接纳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认为被告有悔意、再犯风险低,并把事件视为一次性个案,最终作出非监禁判刑。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裁判官为施祖尧。 综合两家媒体报道,Chong Tak-yin现年57岁,任职香港电台中文新闻及时事组助理总采访主任,是港台新闻部门较资深的编采人员之一。 他承认的控罪为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法庭最终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没有判监。 案发时间为去年11月14日,地点在旺角通菜街一带。 《英文虎报》报道提到,当时巡逻警员留意到Chong Tak-yin行为可疑,见他尾随一名穿棕色裙的女子,并把手机以约45度角放到对方裙底位置。 警员随即上前截停及搜查,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段长17秒的视频,内容显示女事主的内裤。 《南华早报》则引述法庭文件称,警方在截查后发现手机内有拍摄事主下半身的片段。 两个版本在细节表述上略有不同,但都指向警方当场发现相关偷拍录像。 被告被捕后曾向警员解释,称犯案出于性冲动。 《南华早报》引述他向警员表示,事件属于“a momentary lapse of judgment”,可理解为一时判断失误。 《英文虎报》则报道,他在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犯案,并请求法庭给予第二次机会。 在较早前的聆讯中,辩方律师Joe Chan Wai-yin表示,Chong Tak-yin已婚,育有两名儿子,月入约9万港元,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 辩方又称,他原本打算不认罪,但在开审前改变主意,希望通过承担责任,为子女树立面对错误的榜样。 至于量刑基础,法庭主要参考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英文虎报》报道,相关报告显示被告来自稳定家庭,有良好工作记录,再犯风险低,并在事件后表现出真诚悔意,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帮助。 《南华早报》也称,感化官评估认为案件属一次性事件,被告已接受专业帮助,再犯风险偏低。 裁判官施祖尧接纳有关建议,最终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由于被告兼具公职人员及香港电台资深编辑身份,案件不只是一般街头偷拍案,也牵涉公众对公共机构人员操守的关注。 《南华早报》表示,已就事件向香港电台查询回应。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法庭已完成刑事量刑部分,而外界下一步关注点,可能落在港台方面是否会就员工纪律或内部处理作进一步交代。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裁判官为施祖尧。 综合两家媒体报道,Chong Tak-yin现年57岁,任职香港电台中文新闻及时事组助理总采访主任,是港台新闻部门较资深的编采人员之一。 他承认的控罪为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法庭最终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没有判监。 案发时间为去年11月14日,地点在旺角通菜街一带。 《英文虎报》报道提到,当时巡逻警员留意到Chong Tak-yin行为可疑,见他尾随一名穿棕色裙的女子,并把手机以约45度角放到对方裙底位置。 警员随即上前截停及搜查,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段长17秒的视频,内容显示女事主的内裤。 《南华早报》则引述法庭文件称,警方在截查后发现手机内有拍摄事主下半身的片段。 两个版本在细节表述上略有不同,但都指向警方当场发现相关偷拍录像。 被告被捕后曾向警员解释,称犯案出于性冲动。 《南华早报》引述他向警员表示,事件属于“a momentary lapse of judgment”,可理解为一时判断失误。 《英文虎报》则报道,他在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犯案,并请求法庭给予第二次机会。 在较早前的聆讯中,辩方律师Joe Chan Wai-yin表示,Chong Tak-yin已婚,育有两名儿子,月入约9万港元,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 辩方又称,他原本打算不认罪,但在开审前改变主意,希望通过承担责任,为子女树立面对错误的榜样。 至于量刑基础,法庭主要参考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英文虎报》报道,相关报告显示被告来自稳定家庭,有良好工作记录,再犯风险低,并在事件后表现出真诚悔意,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帮助。 《南华早报》也称,感化官评估认为案件属一次性事件,被告已接受专业帮助,再犯风险偏低。 裁判官施祖尧接纳有关建议,最终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由于被告兼具公职人员及香港电台资深编辑身份,案件不只是一般街头偷拍案,也牵涉公众对公共机构人员操守的关注。 《南华早报》表示,已就事件向香港电台查询回应。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法庭已完成刑事量刑部分,而外界下一步关注点,可能落在港台方面是否会就员工纪律或内部处理作进一步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