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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警涉瞒报出租物业申按揭 被控两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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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警涉瞒报出租物业申按揭 被控两项欺诈

Summary

一名32岁男警涉嫌在2021年申请按揭贷款时,没有向相关机构披露其粉岭御庭轩单位已经出租,并被指虚假表示自己居于该单位,从而取得约420万港元按揭贷款及相关按揭保险安排。案件于8月25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彭亮廷将案件押后至10月20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文件及寻求法律意见。

Key Points

  • 被告为32岁刘正熙,报称公务员,现已被停职,本案共被控两项欺诈罪。
  • 控罪指他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处理涉案物业按揭事宜。
  • 控方称他虚假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居于粉岭御庭轩某单位。
  • 他同时被指隐瞒或未有披露该单位其实已经出租,令相关机构没有就已批出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采取行动。
  • 被告获准以2000元现金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案件编号为STCC3094/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目前仍处首次提堂阶段,实质争议与证据内容有待辩方阅卷后,在10月20日再讯时进一步处理。警方已表明涉案男警被停职,并强调警队重视人员操守、不会容忍违法行为,意味着案件除刑事程序外,也可能涉及内部纪律后续。 本案的核心,不只是申请按揭时是否填报失实资料,而是控方指称被告在一段持续时间内,以隐瞒物业出租状态的方式,使两间机构对已批出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不作为”。 按控罪内容,涉案时间横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显示控方的指控并非只针对单一申请时点,而是涉及其后相当一段期间的陈述与披露责任。 涉案机构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 控方指,被告一方面向两间机构表示自己居于粉岭御庭轩某单位,另一方面却隐瞒该单位已经出租的事实。 控罪进一步指出,这种做法意图欺诈,诱使上述公司不对该物业已获批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采取任何行动,并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令有关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实质的不利风险。 从法庭程序来看,案件于8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当日暂准无须答辩,裁判官彭亮廷将案件押后至10月20日,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法律意见。 在案件押后期间,被告获准保释,保释金额为2000元现金,但须遵守不得离开香港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的条件。 报道又指出,被告刘正熙现年32岁,报称公务员。 警方则表示,该名男警务人员已被停职。 警方同时强调,警队非常重视人员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警队绝不容忍和姑息,定必严正处理。 这意味着,案件除了在法院面对刑事审理外,其警务人员身份也已引发内部层面的即时处理。 整体而言,本案涉及约420万港元按揭贷款,金额不小,且同时牵涉银行与按揭保险机构,因此受到关注。 现阶段案件尚未进入答辩及审讯程序,下一次再讯日期已定于10月20日,届时法庭将根据辩方准备情况,决定案件后续安排。
本案的核心,不只是申请按揭时是否填报失实资料,而是控方指称被告在一段持续时间内,以隐瞒物业出租状态的方式,使两间机构对已批出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不作为”。 按控罪内容,涉案时间横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显示控方的指控并非只针对单一申请时点,而是涉及其后相当一段期间的陈述与披露责任。 涉案机构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 控方指,被告一方面向两间机构表示自己居于粉岭御庭轩某单位,另一方面却隐瞒该单位已经出租的事实。 控罪进一步指出,这种做法意图欺诈,诱使上述公司不对该物业已获批的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采取任何行动,并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令有关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实质的不利风险。 从法庭程序来看,案件于8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当日暂准无须答辩,裁判官彭亮廷将案件押后至10月20日,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法律意见。 在案件押后期间,被告获准保释,保释金额为2000元现金,但须遵守不得离开香港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的条件。 报道又指出,被告刘正熙现年32岁,报称公务员。 警方则表示,该名男警务人员已被停职。 警方同时强调,警队非常重视人员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警队绝不容忍和姑息,定必严正处理。 这意味着,案件除了在法院面对刑事审理外,其警务人员身份也已引发内部层面的即时处理。 整体而言,本案涉及约420万港元按揭贷款,金额不小,且同时牵涉银行与按揭保险机构,因此受到关注。 现阶段案件尚未进入答辩及审讯程序,下一次再讯日期已定于10月20日,届时法庭将根据辩方准备情况,决定案件后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