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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两项非礼罪成被判囚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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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两项非礼罪成被判囚18个月

Summary

32岁前男教师郑汉斯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24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被判入狱18个月。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指出,被告与事主X相差11年,双方属于师生关系,而被告行为对事主造成心理创伤,案情严重,因此须判处即时监禁,并建议惩教署按照临床心理学家的意见,为被告安排合适的专业辅导。

Key Points

  • 被告郑汉斯,32岁,报称教师,原被控9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粉岭中心停车场、某学校、元朗某地点及元朗某住宅单位,9度非礼事主X。
  • 经审讯后,郑汉斯被裁定其中两项罪成,其余7项罪名脱罪;两项罪成涉及X约14岁至15岁时发生的事件。
  • 综合案情,X于2005年出生,案发时年龄由14岁至19岁不等;被告曾任她中一至中二班主任,并在中四至中六教授化学科。
  • 法庭接纳的证供显示,被告曾在粉岭停车场问X“想唔想试吓掂吓我下面”,意思是“想不想试着碰一下我下面”,其后引导她的手接触其阳具,并为他手淫至射精。
  • 另一项罪成涉及校内单独见面期间,被告要求X为他手淫及口交;控方案情另指,两人其后也曾在其他地点有亲吻、拥抱及触摸私密部位等行为,但相关其余控罪未获定罪。
  • 辩方求情时称,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心理疾病、没有恋童癖,也没有不正常性兴趣,对女性没有敌意或冲动行为记录,重犯机会属中等至低等。 辩方又指,被告对与女学生发展关系感到后悔,认为自己当时因从未谈恋爱,又误以为X对他有好感,结果被感情冲昏头脑,做出愚蠢行为,事后已有反省能力。 辩方并称,被告案发后已失去教师工作,现从事兼职文员,定罪后也无法再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但他没有自暴自弃,反而积极报读医疗化验科学硕士课程,计划转型。
  • 不过,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出,他在建立与自己年龄匹配的恋爱关系方面有困难,对师生之间权力不对等,以及有关违法行为不被社会接受,均缺乏充分洞察力,也有个人界线意识薄弱的问题,因此需要社工持续跟进和支援。 法官认为,这些背景并不足以减轻案情的严重性,尤其本案涉及教师与学生之间明显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 至于事主X的创伤报告,法官指她至今仍在排解对被告既感激又受伤害的矛盾感受,曾形成扭曲的价值观,误以为当对方关心自己时,便要接受对方带来的伤害。 报告又显示,案件令她对世界产生不安全感,觉得他人即使表面和善,也可能作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并曾陷入极度无助状态,甚至有自我伤害情况,心理康复之路漫长。 林官在庭上也寄语X,希望她尽快走出阴霾,有需要时寻求协助。
  • 案中另有证供提到,X早前作供时表示,她与被告曾以“阿哥阿妹”相称,即以兄妹式亲昵称呼彼此,并曾期望毕业后发展成情侣;她形容自己在部分事件中“僵住”而无法反抗,也担心事件曝光后别人对她的看法。 2024年7月,X在谢师宴期间离开,向男友讲述自己曾与被告有不伦关系及性接触,其后在关注妇女性暴力组织协助下报警;警方于同月21日在被告家中拘捕他,并进行录影会面。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则称,自己与X属情侣关系,每次接触前都有先问对方意愿,并怀疑X因争执后怀恨而报警。

Why It Matters

本案再次显示,法庭处理涉及师生关系的性罪行时,会特别重视权力不对等、年龄差距及对受害人造成的长期心理伤害。 判刑同时提到受害人支援与被告更生辅导,反映这类案件的影响不止于定罪与刑期,也牵涉校园信任及受害人复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