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跟蹤案脫罪後 促港重啟反跟蹤立法
SCMP · 1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少女懷疑長期被跟隨的案件,在被告獲裁定無罪後,再次把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反跟蹤法推上檯面。一名57歲政府統計主任被控於去年7月跟隨一名16歲少女到其中學課室外徘徊,但在8月25日被裁定無罪;裁判官更明言,現有刑事法例未必足以處理這類行為,令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政府顧問要求當局重新檢視擱置多年的立法建議。
Key Points
- 被告為57歲政府統計主任,案件指他於去年7月跟隨16歲少女到校,並在其中學課室外徘徊,其後於8月25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 案情亦指,被告涉嫌在少女上學途中持續跟隨她長達兩至三年;他向警方稱,少女貌似其一名舊友,因此想認識她。
-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指出,以「遊蕩導致他人擔心」處理本案並不恰當,因被告被指的行為未能在現有刑事法例下妥善處理。
- 裁判官同時提到,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0年已建議引入針對跟蹤行為的法例,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14年以社會未有有利條件為由擱置建議。
-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建議政府重新展開公眾諮詢,並表示以目前情況看,實在看不到再反對有關立法的理由。
Why It Matters
香港現時並無專門針對跟蹤行為的法例,執法部門只能依靠多項分散罪行處理個案;即使涉及網上滋擾,現有起底相關法例亦被認為未足以全面應對網絡跟蹤。 今次裁決不但令受害人保障問題再受關注,也可能迫使政府重新面對一項自2014年起一直擱置的政策選擇。
案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不單因為被告被指曾進入校園範圍並到達課室外,更因為控方所能採用的控罪,最終被法庭認為與涉案行為並不相稱。 在不少設有專門反跟蹤法的司法管轄區,重複尾隨、監視、接觸或令事主持續感到恐懼的行為,往往可由單一法例處理;但香港目前仍主要依賴零散罪名拼湊執法,令檢控門檻、證據要求及保障範圍都可能出現落差。
報道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其實早在26年前已提出相關建議,顯示反跟蹤立法並非新議題。 然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14年認為當時「沒有有利條件進一步推展」,令建議一直停留在研究層面。 如今案件裁決連同裁判官在判詞中的觀察,再次把問題具體化:當事主面對的是長時間、重複而令人不安的跟隨行為時,若未涉及其他更明確罪行,現行法律是否足以介入。
湯家驊的說法,反映建制陣營內亦有人認為社會氣氛與十多年前相比已有變化。 他提出重新公眾諮詢,意味若政府願意重啟程序,下一步未必直接是提交法案,而可能先重新界定何謂跟蹤、如何平衡人身自由與受害人保障,以及網上行為是否應納入規管。 由於報道同時提到,連起底法例也被視為不足以處理網絡跟蹤,未來討論很可能不只限於街頭尾隨,而會延伸至數碼騷擾、持續監察及跨平台接觸等情況。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的核心不只是單一被告是否入罪,而是法律制度能否在傷害升級前及早介入。 當法庭明確指出現有控罪未必適用,而社會又面對校園、通勤路線及網上空間的持續滋擾風險時,是否建立一套更清晰、可操作的反跟蹤法律框架,勢將成為政府難以再迴避的公共政策議題。
案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不單因為被告被指曾進入校園範圍並到達課室外,更因為控方所能採用的控罪,最終被法庭認為與涉案行為並不相稱。 在不少設有專門反跟蹤法的司法管轄區,重複尾隨、監視、接觸或令事主持續感到恐懼的行為,往往可由單一法例處理;但香港目前仍主要依賴零散罪名拼湊執法,令檢控門檻、證據要求及保障範圍都可能出現落差。
報道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其實早在26年前已提出相關建議,顯示反跟蹤立法並非新議題。 然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14年認為當時「沒有有利條件進一步推展」,令建議一直停留在研究層面。 如今案件裁決連同裁判官在判詞中的觀察,再次把問題具體化:當事主面對的是長時間、重複而令人不安的跟隨行為時,若未涉及其他更明確罪行,現行法律是否足以介入。
湯家驊的說法,反映建制陣營內亦有人認為社會氣氛與十多年前相比已有變化。 他提出重新公眾諮詢,意味若政府願意重啟程序,下一步未必直接是提交法案,而可能先重新界定何謂跟蹤、如何平衡人身自由與受害人保障,以及網上行為是否應納入規管。 由於報道同時提到,連起底法例也被視為不足以處理網絡跟蹤,未來討論很可能不只限於街頭尾隨,而會延伸至數碼騷擾、持續監察及跨平台接觸等情況。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的核心不只是單一被告是否入罪,而是法律制度能否在傷害升級前及早介入。 當法庭明確指出現有控罪未必適用,而社會又面對校園、通勤路線及網上空間的持續滋擾風險時,是否建立一套更清晰、可操作的反跟蹤法律框架,勢將成為政府難以再迴避的公共政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