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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姦醉酒女陪審團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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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姦醉酒女陪審團裁罪成

Summary

高等法院一宗涉及醉酒後性侵的案件審結,24歲保險經紀張聰睿被控於2023年7月7日在紅磡鶴園東街3號衞安中心903室強姦女子X,陪審團最終以5比2裁定他強姦罪成 。法官游德康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並先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在候判期間須還押看管

Key Points

  •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X與女性友人在尖沙咀諾士佛臺SPACE X酒吧消遣,其間被告與陳姓男友人上前搭訕,四人其後一同飲酒聊天
  • X的女友人其後先行離開,X則與被告及陳轉到紅磡衞安中心一個工廈工作室繼續飲酒,之後出現醉意、暈眩及嘔吐情況
  • 控方指X不勝酒力後靠在沙發休息,並曾嘔吐在地,被告其後以「公主抱」方式把她抱入房間內的沙發位置
  • X供稱自己在迷糊及近乎睡夢之間,感到有人強吻她,張開眼見到被告,之後遭對方指插下體及強姦,她一邊哭泣一邊說「唔好」
  •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X曾向他表示「想搞嘢」,所以他才與對方性交;他出庭自辯時則進一步稱X曾埋身呻吟近10分鐘,又兩度說「我想吹呀」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已進入判刑前階段,法庭將根據事主創傷情況及被告心理狀況,再決定刑罰輕重 。陪審團已就事實爭議作出裁斷,往後焦點將轉向量刑及案件對事主造成的影響 。 控方版本指,X與被告原本互不相識,當晚只是與友人在酒吧消遣時被搭訕,之後才與被告及其友人一同「轉場」到紅磡續攤 。在工作室內,X飲下數杯酒後感到意志模糊,身體狀況轉差,不但頭暈,亦曾兩度嘔吐 。法庭聽取的證供顯示,被告在X失去清醒狀態後把她抱入房間,X其後稱自己在房內再次嘔吐,而被告與陳曾替她清理嘔吐物 。 X指稱,自己其後在半睡半醒間感到有人強吻她,睜眼後見到被告,當時因為暈眩而無法推開對方,也未能大聲呼救,只能哭著說「唔好」 。她稱被告之後脫下皮帶、解開褲鈕,並對她施以強姦 。星島的報道則補充,控方指X在迷糊狀態下亦曾遭被告指插下體 。X又稱,事後她質問被告,被告回應「我無射入去」 。 根據X的說法,她離開房間後即掌摑陳,質問對方為何不阻止被告強姦她 。陳則稱自己當時在單位外吸煙,不知道房內發生何事 。其後X與被告及陳乘的士離開,途中致電男友,亦曾向的士司機表示自己被強姦;待男友到場後,眾人報警處理 。被告於同日清晨約6時被捕 。 被告自辯時提出完全不同的版本。他稱案發時21歲,正在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就讀,同時兼任保險經紀 。他說在酒吧聊天期間,X自稱30歲及已婚,他又因感情煩惱,曾向X請教如何「追女仔」,而X表示轉場後可以再談 。被告又稱,X曾提及自己過往在飲酒場合認識一名身材健碩的游泳教練,之後更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及一起購買避孕藥,因此令他覺得X「幾開放」 。 被告進一步稱,X在飲酒期間曾兩度說「我想吹呀」,他理解為對方想提出口交,但自己當時沒有回應 。他又說,當陳離開工作室到外面吸煙後,他入房查看X情況,X對他說「我想搞嘢呀」,並主動把他拉近,兩人於是接吻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 。他稱性交約2至3分鐘後,X說「唔好啦,我想停」,他便立即停止 。不過,陪審團最終沒有接納這套說法,裁定他強姦罪成 。 案件編號為HCCC172/2025,現階段法庭未即時判刑,而是先索取兩份報告,再於9月30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在香港刑事司法程序中,這類報告通常會影響法庭對案情嚴重性、被告背景及事主受創程度的評估,亦會成為量刑時的重要參考
控方版本指,X與被告原本互不相識,當晚只是與友人在酒吧消遣時被搭訕,之後才與被告及其友人一同「轉場」到紅磡續攤 。在工作室內,X飲下數杯酒後感到意志模糊,身體狀況轉差,不但頭暈,亦曾兩度嘔吐 。法庭聽取的證供顯示,被告在X失去清醒狀態後把她抱入房間,X其後稱自己在房內再次嘔吐,而被告與陳曾替她清理嘔吐物 。 X指稱,自己其後在半睡半醒間感到有人強吻她,睜眼後見到被告,當時因為暈眩而無法推開對方,也未能大聲呼救,只能哭著說「唔好」 。她稱被告之後脫下皮帶、解開褲鈕,並對她施以強姦 。星島的報道則補充,控方指X在迷糊狀態下亦曾遭被告指插下體 。X又稱,事後她質問被告,被告回應「我無射入去」 。 根據X的說法,她離開房間後即掌摑陳,質問對方為何不阻止被告強姦她 。陳則稱自己當時在單位外吸煙,不知道房內發生何事 。其後X與被告及陳乘的士離開,途中致電男友,亦曾向的士司機表示自己被強姦;待男友到場後,眾人報警處理 。被告於同日清晨約6時被捕 。 被告自辯時提出完全不同的版本。他稱案發時21歲,正在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就讀,同時兼任保險經紀 。他說在酒吧聊天期間,X自稱30歲及已婚,他又因感情煩惱,曾向X請教如何「追女仔」,而X表示轉場後可以再談 。被告又稱,X曾提及自己過往在飲酒場合認識一名身材健碩的游泳教練,之後更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及一起購買避孕藥,因此令他覺得X「幾開放」 。 被告進一步稱,X在飲酒期間曾兩度說「我想吹呀」,他理解為對方想提出口交,但自己當時沒有回應 。他又說,當陳離開工作室到外面吸煙後,他入房查看X情況,X對他說「我想搞嘢呀」,並主動把他拉近,兩人於是接吻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 。他稱性交約2至3分鐘後,X說「唔好啦,我想停」,他便立即停止 。不過,陪審團最終沒有接納這套說法,裁定他強姦罪成 。 案件編號為HCCC172/2025,現階段法庭未即時判刑,而是先索取兩份報告,再於9月30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在香港刑事司法程序中,這類報告通常會影響法庭對案情嚴重性、被告背景及事主受創程度的評估,亦會成為量刑時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