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暑熱|內地禁最熱時段戶外工作 香港未如國際採黑球濕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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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港於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推出工作暑熱警告制度,對比內地、台灣及新加坡的暑熱工作安排,香港在法規強制性及科學指標上均落後於區內主要競爭對手。內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為強制性法規,訂明氣溫達攝氏三十七至四十度時,最高溫時段三小時內不得在戶外露天工作;台灣及新加坡則採用國際通用的濕球黑球溫度(WBGT)作為停工指標,並規定大型地盤須安裝 WBGT 儀器。香港現行的暑熱警告卻由天文台以「香港暑熱指數」計算,當中太陽輻射(黑球溫度)僅佔指數百分之五,令警告對戶外工作者的參考價值大打折扣。
Key Points
- 內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氣溫達攝氏三十五至三十七度,須以換班輪休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三十七至四十度時,室外露天工作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六小時,最高溫時段三小時內不得在戶外露天工作;四十度或以上須停止當日所有室外露天工作
- 台灣法例按工作輕重分為「輕度、中度、重度」負荷,配合WBGT指數變化分配作業與休息時間。重度工作在WBGT達三十二點一度時,休息時間須佔百分之七十五;高溫場所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六小時,違法僱主可遭行政處罰
- 新加坡同樣採用WBGT作為法定停工標準,WBGT達三十二度或以上,須強制每小時至少連續休息十分鐘;達三十三度或以上,強制每小時至少連續休息十五分鐘;違反停工令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大型建築工地、造船廠及加工工地須設置WBGT儀器
- 天文台的香港暑熱指數計算公式為:百分之八十乘以「自然濕球溫度」加百分之五乘以「黑球溫度」加百分之十五乘以「氣溫」。林超英指出,太陽曝曬佔比過低,未能反映戶外工作情況,建議應以「黑球溫度」及「濕球溫度」作為標準
- 工作暑熱警告自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推出以來,歷經兩次「優化」,包括將監察暑熱指數的時間由三十分鐘延長至一小時,並加入全港十個監測地點的數據。然而指引不具強制性,僱主可根據實際工作環境採取的減暑措施,相應減少或調整員工的休息時間,至今從未發出過紅色或黑色警告
- 工會反映有僱主未有遵從指引。樂施會年初公布的研究引述工友反映,有同事坐下休息時遭投訴,其後須手持水樽表明是「休息」而非「偷懶」。另有承辦商以商标被覆蓋為由,不容許工友穿著職安局建議的背心風扇
Why It Matters
本港的暑熱工作指引缺乏法律約束力,加上天文台採用的指標未能充分反映戶外工作者的實際熱壓力,令工友在極端天氣下的保障遠遜於區內其他主要經濟體。隨着氣候變化加劇,酷熱天氣將愈趨頻繁,制度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勢必對本港户外工人的職業安全構成更大威脅。
本港的暑熱工作指引缺乏法律約束力,加上天文台採用的指標未能充分反映戶外工作者的實際熱壓力,令工友在極端天氣下的保障遠遜於區內其他主要經濟體。隨着氣候變化加劇,酷熱天氣將愈趨頻繁,制度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勢必對本港户外工人的職業安全構成更大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