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疑遭誤診胃癌切全胃 判賠22萬惹爭議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湖北武漢一名吳先生早前因劇烈腹痛入院,事件其後演變成備受關注的醫療爭議。 綜合報道,他最初在當地醫院被初步診斷為胃潰瘍,之後家人再拿着胃鏡報告向另一間醫院的胃腸科專家求診,對方懷疑他患上胃癌,並建議轉院接受治療。 手術原先建議切除四分之三胃部,但進行約4小時後,護士通知家屬,因高度懷疑胃癌,方案改為全胃切除。 惟術後7天病理結果顯示,被切除的整個胃以及15枚淋巴結均未發現癌細胞,吳先生其後更被評為五級傷殘,法院最終裁定院方承擔60%責任,賠償201,083元人民幣,另加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人民幣。
Key Points
- 吳先生憶述,事發當日他在喝冷水後突然劇烈腹痛,痛至難以站直,家人於是緊急將他送院求醫。
- 首間醫院初步診斷為胃潰瘍,並安排組織活檢或胃鏡等檢查,以進一步確認病情。
- 由於吳先生妻子在另一家醫院任護士,她把胃鏡報告交予該院一名胃腸科專家查看,對方懷疑屬胃癌。
- 報道指出,原有組織切片結果曾寫明「未見癌細胞」,但第二間醫院的主診醫生仍堅持高度懷疑胃癌,並建議先切除四分之三胃部。
- 手術進行4小時後,護士向家屬表示,因懷疑胃癌程度高,手術方案已由部分胃切除改為全胃切除。
Why It Matters
這宗個案最受關注之處,不僅在於是否出現誤診,更在於不可逆轉的手術決定如何作出,以及病人本人是否在充分知情下同意接受相關方案。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令人再次關注跨院轉介、第二意見、病理報告判讀,以及重大手術前的溝通程序是否足以保障病人權益。 另外,法院雖已裁定院方有明顯醫療過失並負六成責任,但在全胃切除、長期腹脹腹瀉及五級傷殘的背景下,約22.1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額是否足以反映終身影響,也成為輿論爭議焦點。
據報,家屬當時為了讓吳先生安心接受治療,曾對他隱瞞「懷疑患癌」的判斷,只以「大醫院醫療條件更好」為由勸他轉院。 這一安排在事後亦令事件更具爭議,因為病人直到手術後、身體持續出現嚴重後遺症,才得知自己不但被懷疑患癌,更已被切除整個胃部。 報道稱,術後約3個月,吳先生頻繁出現腹脹、進食後即腹瀉等情況,身體狀況明顯轉差,精神亦大受打擊。
在醫院與家屬多次協商未果後,吳先生最終尋求法律援助,並透過律師向法院申請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程序。 另一篇報道則提到,經專業司法鑑定聽證後,結論認為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失,對今次損害後果負60%主要責任。 法院其後判令院方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及護理費等損失共201,083元人民幣,另須支付20,000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
報道亦引述內地傷殘分級標準指出,五級傷殘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一般指器官大部分缺損,但患者仍可生活自理,同時存在一般醫療依賴,且通常已不能勝任原有工作崗位,需要轉做較輕體力工作。 正因如此,不少網民質疑,若考慮到未來數十年的身體、心理及生活質素影響,20多萬元人民幣的總賠償未必足夠。
據報,家屬當時為了讓吳先生安心接受治療,曾對他隱瞞「懷疑患癌」的判斷,只以「大醫院醫療條件更好」為由勸他轉院。 這一安排在事後亦令事件更具爭議,因為病人直到手術後、身體持續出現嚴重後遺症,才得知自己不但被懷疑患癌,更已被切除整個胃部。 報道稱,術後約3個月,吳先生頻繁出現腹脹、進食後即腹瀉等情況,身體狀況明顯轉差,精神亦大受打擊。
在醫院與家屬多次協商未果後,吳先生最終尋求法律援助,並透過律師向法院申請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程序。 另一篇報道則提到,經專業司法鑑定聽證後,結論認為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失,對今次損害後果負60%主要責任。 法院其後判令院方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及護理費等損失共201,083元人民幣,另須支付20,000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
報道亦引述內地傷殘分級標準指出,五級傷殘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一般指器官大部分缺損,但患者仍可生活自理,同時存在一般醫療依賴,且通常已不能勝任原有工作崗位,需要轉做較輕體力工作。 正因如此,不少網民質疑,若考慮到未來數十年的身體、心理及生活質素影響,20多萬元人民幣的總賠償未必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