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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例打擊買春 嫖客或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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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例打擊買春 嫖客或納刑罰

Summary

日本法務省專家檢討會議於6月24日提出報告書草案,建議修改實施近70年的《賣春防止法》,研究把現時主要落在「賣方」身上的招攬及等客罰則,擴大至「買方」即嫖客,以矯正長期被批評的「只罰賣方、不罰買方」失衡情況。 草案同時建議提高相關罰金上限,增強阻嚇力;法務省預計9月完成最終報告,並協調最快在今年秋季臨時國會提出修正案。 不過,對於嫖客若只是為尋找買春機會而在街頭徘徊、問價,是否應直接列作犯罪,專家之間仍有分歧,認為舉證及界定違法行為並不容易。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是否把性交以外的性行為納入「賣春」定義,牽涉私隱、公權力介入界線,以及現有風俗產業從業員生計等問題。

Key Points

  • 日本現行《賣春防止法》雖明文禁止買賣春,但刑罰設計主要針對街頭招攬或等客的賣方,現行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買方則欠缺相應處罰條文。
  • 這種制度多年來在國會及社會層面備受批評,被指形成「被迫賣淫的女性可能被捕,買方卻可全身而退」的不公平結構,因此法務省自今年3月起成立專家檢討會議研究修法。
  • 草案指出,多數委員認為有必要矯正法律不平衡,支持把嫖客納入規管及懲處對象,同時調高罰金上限,以提升法律威嚇力,但對具體條文如何寫仍待進一步協調。
  • 至於「街頭問價」或「為尋找買春機會而徘徊」是否入罪,專家意見未有一致;有委員指出,單靠客觀行為很難區分一般途人與尋歡者,若立法過闊,執法與舉證都可能出現爭議。
  • 對賣方的處理方面,報告書傾向維持現行規定,但多數意見強調,不少賣淫女性背後涉及貧困、受逼迫或其他脆弱處境,官方應按個案提供保護、輔導及社會支援,而非只靠刑罰應對。

Why It Matters

東京新宿歌舞伎町及大久保公園一帶,近年街頭等客情況受到社交平台與媒體放大,連帶吸引部分以買春或「獵奇參觀」為目的的外國旅客前往,令治安、旅遊形象及社區管理問題一併浮現。 新宿區表示,新冠疫情後,大久保公園附近女性站街情況更為顯眼,部分外國遊客因語言不通與賣淫一方發生金錢糾紛;區方已聯同社區自治會巡邏,並以日語及英語廣播提醒「法律禁止買春行為」。 警視廳資料亦顯示,去年在大久保公園附近因涉嫌違反《賣春防止法》、在街上等客而被捕的女性有112人;即使警方自去年8月起加強掃蕩,相關活動只是由公園周邊轉移至附近酒店街道,未算根治。 支援團體對修法方向大致表示認同,但同時提醒,若只加重對嫖客的打擊,賣淫活動可能轉趨地下化,令本已依靠性交易維生的女性更難求助。 長期在新宿歌舞伎町從事女性支援工作的公益團體Rescue Hub代表坂本新指出,有女性在賣春過程中遭受暴力,也會因害怕自己先被捕而不敢報警,容易持續被剝削;因此限制嫖客需求雖有助減少買春市場,但政府與地方政府必須同步提供食宿、轉職及就業輔導等支援。 對香港讀者而言,若日後修例落實,前往日本紅燈區的法律風險可能不再只落在性工作者身上,旅客作為買方亦可能面對更直接的刑責與執法風險。
支援團體對修法方向大致表示認同,但同時提醒,若只加重對嫖客的打擊,賣淫活動可能轉趨地下化,令本已依靠性交易維生的女性更難求助。 長期在新宿歌舞伎町從事女性支援工作的公益團體Rescue Hub代表坂本新指出,有女性在賣春過程中遭受暴力,也會因害怕自己先被捕而不敢報警,容易持續被剝削;因此限制嫖客需求雖有助減少買春市場,但政府與地方政府必須同步提供食宿、轉職及就業輔導等支援。 對香港讀者而言,若日後修例落實,前往日本紅燈區的法律風險可能不再只落在性工作者身上,旅客作為買方亦可能面對更直接的刑責與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