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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法院外致命小巴車禍案 司機缺席遭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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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法院外致命小巴車禍案 司機缺席遭發拘捕令

Summary

九龍城裁判法院外今年6月發生一宗涉及紅色公共小巴的致命車禍,案件周三(8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被告沒有出庭應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向他發出拘捕令。 同日,另一宗與公共小巴有關的致命危駕案件亦有裁決後判刑進展:一名68歲綠色小巴司機就2024年8月底在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撞斃47歲女途人的案件,被區域法院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監9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Key Points

  • 九龍城法院外案件被告為趙偉傑,48歲,報稱小巴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
  • 控罪指他於2026年6月28日在九龍城亞皆老街147號、即九龍城裁判法院外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導致吳姓男子死亡、何姓男子重傷。
  • 案件當日原定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惟被告未有現身,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因此發出拘捕令,案件編號為KCCC 2357/2026。
  • 另一宗鑽石山案件中,涉案綠色公共小巴於2024年8月底上午近11時沿黃大仙龍蟠街北行,駛近交匯處入口時因出口有另一輛綠色小巴停泊等候右轉,遮擋司機望向行人輔助線的視線。
  • 法庭接納案情指,涉案小巴其後以時速約26公里橫過雙白線右轉,右邊車頭撞倒47歲女事主並將她輾過,最終撞向交匯處入口右邊欄杆後停下,女事主送院後不治。
  • 九龍城法院外這宗案件目前仍處於初步司法程序階段,最直接的發展是被告缺席後,法庭已採取拘捕令處理,意味案件未能如常展開答辯或排期程序。 對死傷者家屬及公眾而言,案件下一步將取決於被告何時被帶返法庭,之後控方與辯方才可進一步處理保釋、答辯及審訊安排等程序性事項。
  • 至於同日另一宗已完成審訊的鑽石山致命危駕案,則提供了法庭如何看待同類公共小巴危駕案件的參考。案情顯示,被告在視線受阻情況下仍然轉彎,最終釀成致命後果。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稱,當時因為「開收音機聽,所以就唔係好聽到外邊有聲」,而辯方求情時則提出他已婚、育有一子一女,曾任小販管理主任逾30年後退休,並因女兒長年患病及醫療負擔而兼職任小巴司機幫補家計;他本人亦患高血壓,事後承受心理壓力並主動接受專業心理輔導。
  • 不過,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屬嚴重罪行,被告在視線受阻路段貿然轉彎,其疏忽奪去他人生命,令死者家人悲痛萬分。 法官同時考慮被告屬初犯、開審前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以節省法庭時間,最終判處監禁9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案件編號為DCCC829/2025。
  • 兩宗案件雖然分屬不同時間、地點及程序階段,但都涉及公共小巴司機被指危險駕駛後造成嚴重傷亡。 一宗仍待被告到庭後再作處理,另一宗則已由區域法院作出具體刑罰,反映法庭對涉及公共道路安全、尤其牽涉公共交通工具的致命危駕案件,會按個別案情嚴肅處理。

Why It Matters

九龍城法院外案件因被告缺席而未能推進,死傷者家屬需等待被告落網或到庭後,案件程序才可重新啟動。 同日鑽石山案的判刑則顯示,一旦公共小巴司機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除監禁外,亦可能面對長時間停牌及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