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消防員肛交指控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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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高等法院9月15日續審5名男子涉與14歲女童X非法性交案,最新證供集中在第四被告曹杰庭身上。X早前指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自稱消防員的曹杰庭,兩人在酒店房內先後口交、性交及肛交,她稱自己不同意肛交,並因痛楚要求停止;辯方則質疑她根本沒有遭肛交,並指她在錄影會面首階段未有向警方提及此事。 辯方又指出,X對她與曹杰庭最後是一起離開酒店,還是她先行離開,說法並不一致;X否認自己說謊。 同日庭上亦談及X曾觀看色情影片及手機內收藏與性話題有關片段,她解釋只是想理解交友平台上的Hashtag及相關術語。
Key Points
-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譚兆竣、陳家明、吳啟正、曹杰庭及黃栢康,案發時段為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當時14歲。
- 5人各被控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曹杰庭另被控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黃栢康另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 就曹杰庭部分,X供稱兩人在酒店房內洗澡後先口交及性交,期間她正值經期而出血,其後曹從後與她肛交,她感到疼痛並要求停止,表明自己不同意。
- 辯方盤問時指,若真有肛交,X理應在最初錄影會面已向警方提及;X回應稱,當時只是先描述一般插入式性行為,所以未有即時說到肛交。
- 辯方亦質疑,若X認為肛交令她痛楚,為何其後仍與曹杰庭共浴、替他口交及再性交;X稱因見對方已停止,覺得事情已成過去,又認為對方「正常返」。
Why It Matters
這次更新後的證供,焦點已由首被告譚兆竣涉及的狗帶性玩具情節,進一步轉向曹杰庭被控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的細節,以及X在不同階段供詞之間是否一致。 在刑事審訊中,事主有否在最早錄影會面提及某些關鍵情節、其後行為是否與指控相符,往往都會成為辯方挑戰可信性的主要切入點。
X在庭上續以視像方式作供,接受代表曹杰庭的大律師盤問。辯方指她「講太多大話」才會混淆離開酒店的安排,又指她訛稱曾與曹口交、性交及肛交;X一概否認,並明言不同意辯方說法。 法官郭啟安亦曾就X的反應提問,例如在肛交後有否感到憤怒、會否擔心對方再有同類行為。X表示自己當時只覺得很痛,「無乜感受」,而當對方停止後,她便當作事情已經過去,可說是「一筆勾銷」。
同日另一爭議點,是X對性相關內容的接觸程度。X承認,使用Heymandi後曾看過不足10段色情影片,目的不是為了與網友有更多色情話題,而是想理解別人在Hashtag中使用的字詞。 她舉例提到「DDLG」等字眼,稱單看字面難以明白意思,法官聽後亦表示自己「都唔係好知」,並問她是否為了「教育一下自己」,X回答是。 她又同意,自己遺失的手機內有一個隱藏相簿,收藏與性話題有關的影片,部分片段甚至有她本人;她承認曾向部分網友展示,但對是否曾給曹杰庭看過某些片段則沒有印象。
辯方亦藉此質疑X其實不抗拒與網友談及色情話題,甚至歡迎相關對話。X則解釋,Heymandi雖有過濾色情字眼功能,但會連一些普通字詞如「波鞋」、「射手座」都遮蔽,所以她後來沒有再使用該功能;她亦否認因喜歡談性話題而不使用封鎖或舉報功能。
至於較早前、9月14日的庭訊,X曾就首被告譚兆竣的部分接受盤問。她在錄影會面中稱,與譚在酒店房性交時,對方曾拿出一條連繩的狗帶性玩具,把狗帶套在她身上,要她全身赤裸在地上爬行,狗帶上的球則放入口中。 辯方指該性玩具其實由X帶到酒店,因怕母親發現而送給譚,兩人當日只是在房內聊天,沒有性交、口交或使用性玩具;X否認。 辯方又指,譚讓她戴狗帶及其後脫下避孕套在她口中射精,均帶有侮辱性;X就狗帶一事稱感到「尷尬」,但不同意在口中射精有何不妥。
案件編號為HCCC 94/2025。
X在庭上續以視像方式作供,接受代表曹杰庭的大律師盤問。辯方指她「講太多大話」才會混淆離開酒店的安排,又指她訛稱曾與曹口交、性交及肛交;X一概否認,並明言不同意辯方說法。 法官郭啟安亦曾就X的反應提問,例如在肛交後有否感到憤怒、會否擔心對方再有同類行為。X表示自己當時只覺得很痛,「無乜感受」,而當對方停止後,她便當作事情已經過去,可說是「一筆勾銷」。
同日另一爭議點,是X對性相關內容的接觸程度。X承認,使用Heymandi後曾看過不足10段色情影片,目的不是為了與網友有更多色情話題,而是想理解別人在Hashtag中使用的字詞。 她舉例提到「DDLG」等字眼,稱單看字面難以明白意思,法官聽後亦表示自己「都唔係好知」,並問她是否為了「教育一下自己」,X回答是。 她又同意,自己遺失的手機內有一個隱藏相簿,收藏與性話題有關的影片,部分片段甚至有她本人;她承認曾向部分網友展示,但對是否曾給曹杰庭看過某些片段則沒有印象。
辯方亦藉此質疑X其實不抗拒與網友談及色情話題,甚至歡迎相關對話。X則解釋,Heymandi雖有過濾色情字眼功能,但會連一些普通字詞如「波鞋」、「射手座」都遮蔽,所以她後來沒有再使用該功能;她亦否認因喜歡談性話題而不使用封鎖或舉報功能。
至於較早前、9月14日的庭訊,X曾就首被告譚兆竣的部分接受盤問。她在錄影會面中稱,與譚在酒店房性交時,對方曾拿出一條連繩的狗帶性玩具,把狗帶套在她身上,要她全身赤裸在地上爬行,狗帶上的球則放入口中。 辯方指該性玩具其實由X帶到酒店,因怕母親發現而送給譚,兩人當日只是在房內聊天,沒有性交、口交或使用性玩具;X否認。 辯方又指,譚讓她戴狗帶及其後脫下避孕套在她口中射精,均帶有侮辱性;X就狗帶一事稱感到「尷尬」,但不同意在口中射精有何不妥。
案件編號為HCCC 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