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令已停运《苹果日报》就诽谤报道赔偿15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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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已停运的《苹果日报》须就十篇诽谤文章向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投资及其主席向昕、替代董事龚青合共赔偿150万港元。该批于2019年发表的文章错误指控原告按北京指示监控香港民主派人士。法官潘兆童在书面判词中指出,相关文章令原告遭受公众蔑视及嘲笑。
Key Points
- 高等法院下令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向中国创新投资、向昕及龚青三方分别赔偿40万至60万港元,总额达150万港元
- 十篇诽谤文章于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期间刊出,指控原告作为中国共产党渗透政治组织、大学及传媒机构的前线公司
- 文章内容源于自称前间谍的王立强于2019年11月作出的指控;北京随后形容王立强为定罪诈骗犯,澳大利亚当局亦因其严重欺诈罪行而拒绝其政治庇护申请
- 法院裁定报章未能提交证据反驳民事索赔,且在报道刊出前未有给予原告回应机会,违反新闻操守基本原则
- 台湾当局就向昕及龚青进行了三年调查,其间在该岛屿拘留二人,惟最终因所有指控未获证实而撤案
Why It Matters
本案再次凸显传媒机构在发表未经核实指控时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中被告不仅未能证明其报道所言属实,更涉嫌剥夺原告的答辩权利,这有违公平报道原则。此外,由于《苹果日报》已于2021年因政府申请而进入清盘程序,今次裁定的赔偿将由清盘资产支付,为这份曾经畅销的报纸的最后岁月再添一笔。
本案再次凸显传媒机构在发表未经核实指控时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中被告不仅未能证明其报道所言属实,更涉嫌剥夺原告的答辩权利,这有违公平报道原则。此外,由于《苹果日报》已于2021年因政府申请而进入清盘程序,今次裁定的赔偿将由清盘资产支付,为这份曾经畅销的报纸的最后岁月再添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