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扮公安冒警收骗款 判囚52个月
Bastillepost · 3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5 MIN

Summary
23岁被告伍晴朗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及一项洗黑钱罪,案情指他参与假冒官员电话骗案,分别冒充内地公安及香港警察,向两名女事主收取共约160万元现金,其后再通过比特币钱包处理犯罪得益。 控方指出,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犯案,并透露自己另曾按指示处理85.9万元赃款,因此整体涉款逾245万元。 暂委法官黎剑华接纳控方提出的加刑申请,认为电话骗案及假冒官员骗案持续猖獗,对社会造成明显损害,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2个月。 被告另涉3项洗黑钱罪及1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则获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Key Points
- 被告伍晴朗,23岁,报称学生,承认两项欺诈罪及一项洗黑钱罪,案件编号为DCCC1073/2025。
- 首名女事主陈咏诗于2024年5月12日接获骗徒来电,对方自称深圳政府官员,称她登记的内地流动电话号码涉及多宗骗案,并指案件牵涉10多名受害人及312万元人民币。
- 陈咏诗其后于5月16日在九龙湾与被告见面,被告自称“特派专员”,出示一张姓名为“林志朗”的伪造香港警察委任证,并要求她签署保密协议。
- 在骗徒威胁若不交款调查便会被捕并送往内地后,陈咏诗于5月21日在屯门把15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其后再向另一名女子交出45万元,并转账约661万元到其他账户。
- 第二名女事主洪玉梅于2024年4月中接获自称广州公安局人员来电,被指有人盗用其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犯案;她于5月14日在大埔见被告后交出10万元现金,另曾向身份不详女子交出共约55万元。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显示,电话骗案集团不只依靠远程通话施骗,还会安排人在香港与受害人面对面接触,配合伪造委任证及所谓保密协议,令骗局更具压迫感和迷惑性。 法庭批准加刑,也反映司法机构把假冒官员及电话骗案视为严重社会问题,即使被告并非主谋,只要属于积极参与,仍可能面对相当重的刑罚。
案情显示,陈咏诗在接获来电后,曾与一名身穿广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进行视频通话,对方声称案件严重,并要求她保密及配合调查。 她其后按指示与伍晴朗会面,对方不但展示伪造委任证,还以“特派专员”身份要求她签署保密协议,进一步营造官方办案假象。 在持续威吓下,她先后交出大额现金及转账,直至2024年6月24日因无钱可用而向父亲求助,事件才被揭发并报警。
洪玉梅的遭遇则发生于同年4月中。她接获自称广州公安局的不明来电,被指其身份遭盗用开户犯案,对方要求她付款作调查。 她在5月14日于大埔与被告见面时,被告同样出示伪造香港警察委任证,令她交出10万元。 她之后又向另一名女子交出共约55万元。 到同年7月10日,骗徒再向她谎称有案件受害人自杀,要求她支付更多金钱,她回应“你都系拉我返去啦”,意即“那你干脆把我带回去吧”后,对方再无联络,她才起疑并报警。
被告于2024年7月29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伪造的警察委任证。 他在警诫及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在同年2月曾收到自称公安的不明来电,被指涉及洗黑钱案,起初觉得可疑,但其后仍按对方指示收取现金及派送文件。 对方曾向他发送载有伪造警察委任证的电子副本,由他自行打印使用。 他承认收取款项后,将金钱存入同伙提供的比特币钱包,并从中取走1万元作为报酬。 他又承认曾于7月25日按指示把85.9万元存入比特币钱包及另一银行账户。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案发时兼任资讯科技工程师,也正修读云端系统课程,校方表示他出狱后可以继续学业。 辩方指被告案发前曾遭人指称涉及罪案,其后经不起游说及金钱诱惑,因心思单纯而犯案,并强调他并非主谋或核心人物,且被捕后已坦白认罪。 法官判刑时则指出,虽然被告不是主脑,但角色并非无关紧要,而且属于积极参与。 《星岛》引述法官提到,虽然相关骗案宗数及涉款在2025年曾回落,但2026年上半年已录得逾4800宗、涉款达9亿元,超过2025年同期,因此接纳控方加刑申请。 法庭考虑被告认罪、过往无案底,以及其中一项洗黑钱罪因其警诫招认而曝光,最终酌情减刑后判囚52个月。
案情显示,陈咏诗在接获来电后,曾与一名身穿广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进行视频通话,对方声称案件严重,并要求她保密及配合调查。 她其后按指示与伍晴朗会面,对方不但展示伪造委任证,还以“特派专员”身份要求她签署保密协议,进一步营造官方办案假象。 在持续威吓下,她先后交出大额现金及转账,直至2024年6月24日因无钱可用而向父亲求助,事件才被揭发并报警。
洪玉梅的遭遇则发生于同年4月中。她接获自称广州公安局的不明来电,被指其身份遭盗用开户犯案,对方要求她付款作调查。 她在5月14日于大埔与被告见面时,被告同样出示伪造香港警察委任证,令她交出10万元。 她之后又向另一名女子交出共约55万元。 到同年7月10日,骗徒再向她谎称有案件受害人自杀,要求她支付更多金钱,她回应“你都系拉我返去啦”,意即“那你干脆把我带回去吧”后,对方再无联络,她才起疑并报警。
被告于2024年7月29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伪造的警察委任证。 他在警诫及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在同年2月曾收到自称公安的不明来电,被指涉及洗黑钱案,起初觉得可疑,但其后仍按对方指示收取现金及派送文件。 对方曾向他发送载有伪造警察委任证的电子副本,由他自行打印使用。 他承认收取款项后,将金钱存入同伙提供的比特币钱包,并从中取走1万元作为报酬。 他又承认曾于7月25日按指示把85.9万元存入比特币钱包及另一银行账户。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案发时兼任资讯科技工程师,也正修读云端系统课程,校方表示他出狱后可以继续学业。 辩方指被告案发前曾遭人指称涉及罪案,其后经不起游说及金钱诱惑,因心思单纯而犯案,并强调他并非主谋或核心人物,且被捕后已坦白认罪。 法官判刑时则指出,虽然被告不是主脑,但角色并非无关紧要,而且属于积极参与。 《星岛》引述法官提到,虽然相关骗案宗数及涉款在2025年曾回落,但2026年上半年已录得逾4800宗、涉款达9亿元,超过2025年同期,因此接纳控方加刑申请。 法庭考虑被告认罪、过往无案底,以及其中一项洗黑钱罪因其警诫招认而曝光,最终酌情减刑后判囚5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