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圖與妻女燒炭同死 認企圖謀殺囚6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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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45歲商人黃栢廷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涉及於2024年6月25日在屯門山景邨景安樓一個單位內,企圖與梁姓前妻及3名女兒一同燒炭自盡,案件今日判刑,法庭判他入獄5年4個月,4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顯示,被告先在晚餐及珍珠奶茶中加入安眠藥,待妻女入睡後再封住門隙燒炭,其後在凌晨醒來,不忍家人陪死,遂用水淋熄木炭並離開單位,妻女4人最終全部獲救。
Key Points
- 被告黃栢廷45歲,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事主為梁姓前妻及3名分別16、15及13歲女兒。
- 案發地點為屯門山景邨景安樓單位,被告案發前一日買牛肉、肉丸及麵,準備所謂「最後晚餐」。
- 他把10粒安眠藥磨碎加入麵湯,再放入5杯珍珠奶茶,妻女進食後感到暈眩並先後入睡。
- 被告其後以膠紙封住大門及廁所門罅,再以平底鍋等器具燒炭,至凌晨2、3時醒來後淋熄木炭。
- 法官游德康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患抑鬱及最終懸崖勒馬,減刑至5年4個月。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法庭雖接納被告受抑鬱及債務壓力困擾,亦曾在最後關頭停止行動,但對有計劃向至親下藥及燒炭的行為,仍視為極其嚴重,必須以監禁回應及發出阻嚇訊息。 對本港社會而言,事件亦再次顯示財務困境、追債壓力與精神健康問題若未及早求助,可能迅速演變成家庭暴力及嚴重刑事案件。
案情顯示,黃栢廷與梁姓前妻於2013年離婚,至2024年復合,之後與3名女兒同住於涉案單位。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已部署犯案,先購買食材,回家煮食時把10粒安眠藥磨碎加入麵湯,其後再落樓買5杯珍珠奶茶,並把磨碎的安眠藥加入飲品之中。 妻子及3名女兒進食和飲用後,先後感到暈眩並入睡,被告則開始進一步實施燒炭計劃。
根據庭上資料,被告之後用膠紙封住大門及廁所門的空隙,再以平底鍋等器具燒炭,自己亦飲下珍珠奶茶,躺在梁身旁。 到凌晨約2時至3時,他醒來後驚覺自己無法接受家人陪同死亡,於是用水把燒著的炭淋熄,再把炭丟入垃圾桶。 當時長女及次女已醒來,但被告未有理會便離開單位。
妻子及3名女兒其後被送院治理,全部人均感到暈眩。 梁被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及鎮靜劑急性中毒,3名女兒亦懷疑一氧化碳中毒,尿液樣本驗出含有安眠藥成分。 中廣新聞報道則指,妻女4人最終獲救,且法庭考慮到她們沒有遭受長期身體或心理創傷。 HK01亦引述妻子的創傷報告,指其生活正逐漸回復正常,並相信被告當時未有敞開心扉,在走投無路下犯案,希望一家人早日團聚,報告亦顯示妻女沒有永久心理創傷。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因經營食品分銷生意困難,曾向財務公司及朋友借貸,但無力償還,拖欠約80萬至90萬元。 他又稱擔心債主滋擾家人,加上案發當日家人曾收到恐嚇來電,令他感到陷入絕境,於是決定與家人一同燒炭自殺。 資料又顯示,他患有中度抑鬱,自2024年3月起已到青山醫院求診。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犯案,在食物中落藥,再安排燒炭,明顯違反對妻女應有的誠信。 法官同時接納,被告一直是有責任感的丈夫及疼愛女兒的父親,努力供養家庭,而案發時受抑鬱及財務公司恐嚇影響,在絕望下犯案,且最終有懸崖勒馬。 法官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幸好無人喪命,又指被告現已接納自己需要他人幫助,家人亦應已意識到問題,他不必再獨自面對,仍可尋找出路。
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被形容為固執,並高估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以為可以一死了之;但在還押接受精神評估後,已沒有再出現自殺傾向,重犯風險被評估為低,不過仍需持續接受輔導。 判刑後,游官更特意以廣東話勉勵3名女兒要互相扶持,不要放棄,亦提醒被告餘下的路不易走,但他並非孤身一人,仍有家人作後盾,並應善用社會資源處理心理問題。
案情顯示,黃栢廷與梁姓前妻於2013年離婚,至2024年復合,之後與3名女兒同住於涉案單位。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已部署犯案,先購買食材,回家煮食時把10粒安眠藥磨碎加入麵湯,其後再落樓買5杯珍珠奶茶,並把磨碎的安眠藥加入飲品之中。 妻子及3名女兒進食和飲用後,先後感到暈眩並入睡,被告則開始進一步實施燒炭計劃。
根據庭上資料,被告之後用膠紙封住大門及廁所門的空隙,再以平底鍋等器具燒炭,自己亦飲下珍珠奶茶,躺在梁身旁。 到凌晨約2時至3時,他醒來後驚覺自己無法接受家人陪同死亡,於是用水把燒著的炭淋熄,再把炭丟入垃圾桶。 當時長女及次女已醒來,但被告未有理會便離開單位。
妻子及3名女兒其後被送院治理,全部人均感到暈眩。 梁被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及鎮靜劑急性中毒,3名女兒亦懷疑一氧化碳中毒,尿液樣本驗出含有安眠藥成分。 中廣新聞報道則指,妻女4人最終獲救,且法庭考慮到她們沒有遭受長期身體或心理創傷。 HK01亦引述妻子的創傷報告,指其生活正逐漸回復正常,並相信被告當時未有敞開心扉,在走投無路下犯案,希望一家人早日團聚,報告亦顯示妻女沒有永久心理創傷。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因經營食品分銷生意困難,曾向財務公司及朋友借貸,但無力償還,拖欠約80萬至90萬元。 他又稱擔心債主滋擾家人,加上案發當日家人曾收到恐嚇來電,令他感到陷入絕境,於是決定與家人一同燒炭自殺。 資料又顯示,他患有中度抑鬱,自2024年3月起已到青山醫院求診。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犯案,在食物中落藥,再安排燒炭,明顯違反對妻女應有的誠信。 法官同時接納,被告一直是有責任感的丈夫及疼愛女兒的父親,努力供養家庭,而案發時受抑鬱及財務公司恐嚇影響,在絕望下犯案,且最終有懸崖勒馬。 法官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幸好無人喪命,又指被告現已接納自己需要他人幫助,家人亦應已意識到問題,他不必再獨自面對,仍可尋找出路。
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被形容為固執,並高估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以為可以一死了之;但在還押接受精神評估後,已沒有再出現自殺傾向,重犯風險被評估為低,不過仍需持續接受輔導。 判刑後,游官更特意以廣東話勉勵3名女兒要互相扶持,不要放棄,亦提醒被告餘下的路不易走,但他並非孤身一人,仍有家人作後盾,並應善用社會資源處理心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