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牌畜养136只狗认罪 被罚136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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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元朗一间动物收容所早前被发现有136只怀疑未领有效牌照的狗只,渔农自然护理署其后依据《狂犬病规例》向46岁女负责人发出共136张传票。 案件于2026年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梁翠仪承认全部136项控罪,裁判官吴重仪就每项控罪判处罚款100港元,合共13,600港元。
Key Points
- 被告为46岁梁翠仪,被票控136项“非根据及按照牌照畜养狗只”罪,并在屯门裁判法院全部认罪。
- 控罪指她于2026年2月至3月,或较前日期,在香港并非根据及按照署长发给的牌照,畜养136只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
- 渔护署早前接获市民投诉,指元朗一间动物收容所可能存在问题,其后派员到场突击检查。
- 执法人员在收容所内发现136只怀疑未领有效牌照的狗只,随后向该收容所女负责人提出票控。
- 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所有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都必须领有有效牌照,其后每隔不超过3年须续牌一次;违例定罪后最高可罚款1万港元。
Why It Matters
本案虽然每项控罪只罚100港元,但因涉及136项传票,最终总罚款仍超过1.3万港元,说明狗只牌照责任是按个体逐项计算,而不是按场所一次处理。 对香港的动物收容所、救助团体及一般狗主而言,案件也再次提示,只要狗只已超过5个月大,即使属于收容照顾用途,仍须依法持有有效牌照并按时续牌。
这宗发生在元朗的案件,焦点并非收容所是否以商业形式运作,而是涉案狗只是否已经依照法例完成牌照程序。 两家媒体的报道都指出,渔护署是在接获市民投诉后采取行动,并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收容所内有136只狗怀疑未领有效牌照。 这意味着此次执法并非单纯例行巡查,而是由投诉触发跟进,再进一步作出票控决定。
法庭程序方面,案件于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时,被告即承认全部控罪,因此案件没有进入审讯阶段。 裁判官吴重仪最终按每项控罪罚款100港元,总额13,600港元,与136项控罪数目相对应。 虽然每项罚款远低于法例列明的最高1万港元,但由于控罪数量庞大,累计后的处罚金额仍然达到逾1.3万港元。
从法例要求来看,《狂犬病规例》对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设有明确牌照制度,并规定其后每隔不超过3年续牌一次。 这类规定与狂犬病防控及狗只管理制度直接相关,因此无论狗只是由普通家庭、机构,还是动物收容所照顾,只要属于法例涵盖范围,都须遵守同一套要求。
案件编号方面,报道列出本案为TMS7231至7264/2026,以及TMS7299至7400/2026。 这也显示本案是以多张传票方式处理,与136项控罪的结构一致。 对关注动物福利和动物管理的人士来说,这宗案件除了涉及收容所运作,也再次提醒牌照、续牌和法定责任属于最基本的合规要求;即使报道未提及其他虐待或伤害情节,只要未依法办理,也可能面对大批票控及定罪后果。
这宗发生在元朗的案件,焦点并非收容所是否以商业形式运作,而是涉案狗只是否已经依照法例完成牌照程序。 两家媒体的报道都指出,渔护署是在接获市民投诉后采取行动,并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收容所内有136只狗怀疑未领有效牌照。 这意味着此次执法并非单纯例行巡查,而是由投诉触发跟进,再进一步作出票控决定。
法庭程序方面,案件于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时,被告即承认全部控罪,因此案件没有进入审讯阶段。 裁判官吴重仪最终按每项控罪罚款100港元,总额13,600港元,与136项控罪数目相对应。 虽然每项罚款远低于法例列明的最高1万港元,但由于控罪数量庞大,累计后的处罚金额仍然达到逾1.3万港元。
从法例要求来看,《狂犬病规例》对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设有明确牌照制度,并规定其后每隔不超过3年续牌一次。 这类规定与狂犬病防控及狗只管理制度直接相关,因此无论狗只是由普通家庭、机构,还是动物收容所照顾,只要属于法例涵盖范围,都须遵守同一套要求。
案件编号方面,报道列出本案为TMS7231至7264/2026,以及TMS7299至7400/2026。 这也显示本案是以多张传票方式处理,与136项控罪的结构一致。 对关注动物福利和动物管理的人士来说,这宗案件除了涉及收容所运作,也再次提醒牌照、续牌和法定责任属于最基本的合规要求;即使报道未提及其他虐待或伤害情节,只要未依法办理,也可能面对大批票控及定罪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