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內地漁民涉傀儡戶口洗黑錢千萬 判監5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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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35歲內地男子、報稱職業為漁民,被指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透過其持有的本地銀行戶口清洗約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8月26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法庭裁定罪成。 警方其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加刑兩成,即加監8個月,最終判監50個月。
案件源於警方在2024年3月及9月接獲兩宗網上投資騙案報案,兩名海外受害人被騙徒假冒投資專家誘騙,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賬戶,再按指示把款項轉入不同銀行戶口作所謂投資。 其後兩人發現無法提取戶口內顯示的利潤,始知受騙,合共損失超過1,300萬港元,其中約447萬港元流入一本地銀行傀儡戶口。
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名35歲內地男子,指他正是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分析顯示,被告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透過其本地銀行戶口處理合共約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之後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強調即使並非詐騙集團主腦,只要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供他人處理贓款,同樣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Key Points
- 警方於2024年3月及9月接獲兩宗報案,兩名海外受害人墮入網上投資騙案。
- 騙徒假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戶並轉賬投資。
- 兩名受害人合共損失逾1,300萬港元,其中約447萬元流入本地傀儡戶口。
- 被告為35歲內地男子,報稱任職漁民,為涉案本地銀行傀儡戶口持有人。
- 調查指他於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透過戶口清洗約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
Why It Matters
今次判刑顯示,警方會在合適案件中繼續與律政司商討,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刑,以提高對傀儡戶口洗黑錢的阻嚇力。 警方又指出,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62人因租、借或賣戶口而在洗黑錢罪成後被加刑,刑期由2至18個月不等,反映執法及檢控取態持續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