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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家中涉襲擊案 男子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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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家中涉襲擊案 男子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Summary

香港一宗夫婦糾紛演變成刑事檢控的案件,周四在裁判法院有裁決結果。曾任輔助警察的Adnan Mohammad,被控於2025年7月20日在黃大仙住所普通襲擊妻子Shazia Parveen,但裁判官Claudia Ng Cheuk-hwa認為女事主證供出現明顯矛盾,法庭未能安全地判斷當日實際發生何事,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Key Points

  • 裁判官Claudia Ng Cheuk-hwa周四裁定Adnan Mohammad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 控方案情指,事件於2025年7月20日在兩人位於黃大仙的住所發生,起因是照顧哭泣嬰兒問題引發爭執。
  • Shazia Parveen作供稱,她要求丈夫照顧嬰兒遭拒後,被對方擊打手臂並推向梳化。
  • 她最初稱案發時單位內沒有其他人,其後又承認被告的兄弟當時正在單位內睡覺。
  • 裁判官指出,Parveen未曾向社工或為其兒子覆診的醫生提及早前多次受襲指稱,部分說法更是首次在庭上提出。
  • 案件顯示,法庭在處理家庭衝突衍生的刑事指控時,除了看指稱內容本身,也十分重視證人的前後說法是否一致。 本案中,Parveen稱她與Mohammad的婚姻屬安排婚姻,她於兩人結婚兩年後,即2024年由巴基斯坦來港與丈夫共同生活。
  • 她向法庭表示,丈夫不止一次對她施襲,但她早前未能報警或作出投訴,原因是對方曾取走她的手提電話。 不過,在辯方盤問下,她承認Mohammad曾給她一張SIM卡,並容許她在家中使用電話。 這一點亦成為裁判官評估其整體可信性時考慮的因素之一。
  • 裁判官又提到,Parveen在庭上首次提出其他更嚴重的指稱,包括曾被熱煎鍋燙傷手部,但這些內容之前無論向社工,還是在兒子出生後接受醫療跟進期間,都沒有向相關專業人士提及。 法庭因此認為,她未有向法庭交代「全部真相」,證供存在不一致之處。
  • 在刑事審訊中,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裁判官在本案明言,基於女事主證供互相矛盾,法庭不能「安全地裁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因此不能作出定罪。 這並不代表法庭對夫婦關係中的所有爭拗作出全面判斷,而是就眼前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刑事定罪作出裁決。
  • 案件另一個後續,是裁判官下令由律政司支付Mohammad的訟費。 在香港刑事案件中,被告獲判無罪後,法庭是否批出訟費命令,往往反映案件在證據基礎與檢控結果之間的衡量。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反映家庭糾紛一旦進入刑事程序,證供是否前後一致往往成為裁決關鍵。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還須支付其訟費,顯示案件不僅涉及刑責,也帶來實際法律成本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