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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狗咬狗惨剧 大狗「拉里」或被人道处理 52岁狗主被控今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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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狗咬狗惨剧 大狗「拉里」或被人道处理 52岁狗主被控今日提堂

Summary

元朗YOHO MALL日前发生大狗咬死两只小狗的悲剧,涉案的52岁狗主伍瑞庭被渔护署正式落案起诉,案件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体重达50至60公斤、名叫「拉里」的混种西班牙獒犬目前在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观察及性情评估,署方表示若狗主放弃饲养且兽医认为不适合安排领养,会考虑人道处理;另一方面,若狗主选择领回,署方不排除向法庭申请将拉里界定为「已知危险狗只」,日后外出须佩戴口罩及以不超过1.5米的狗带牵引。

Key Points

  • 事发于8月17日下午3时许,两名狗主报案指其狗只在元朗元龙街(YOHO MALL三期地下公众地方及元点户外广场)被一只大狗袭击,警员到场后持盾牌追赶并以壁报板围住大狗,两只小狗最终证实死亡
  • 52岁被告伍瑞庭被控两项「容受大型狗只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罪,涉于2026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在元朗两处公众地方,容许拉里在没有以不超过两米狗带稳妥牵引下进入或停留
  • 案件于8月2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将案押后至10月29日再讯,被告获准以3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居于呈报住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 渔护署助理署长(检验及检疫)叶彦表示,拉里上月曾因咬伤一只哥基犬而被署方扣留,当时情况较轻微,狗主领回时已被警告日后必须以不长于两米的狗带牵引,惟事发时狗主外出工作,拉里怀疑再次逃出引致惨剧
  • 毛守救援创办人陆家捷(Kent)引述狗主指,渔护署人员在警署录取口供时以「帮你处理」的字眼解释后续安排,令狗主误以为署方会代为照顾犬只,直至阅读新闻后始惊觉「处理」包括人道毁灭,现正尝试向署方申请取消弃养并领回拉里
  •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指出,若渔护署人员仅告知会「处理」而未明确告知包括人道毁灭,或狗主并非自愿签署,弃养书的法律效力可被质疑;惟若狗主在完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事后单纯后悔,要推翻决定难度极高
  • 江玉欢又指,本港现行法例最大漏洞在于完全缺乏直接针对「狗袭击其他狗只」的刑事罪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用以指控狗主疏忽导致犬只攻击其他动物未免过于间接;相对澳洲新南威尔士州规定危险犬只攻击其他动物最高可判罚款28万港元、监禁4年,本港现时最高仅属第三级或第四级罚款,即最高1万元或2.5万元
  • 叶彦强调,渔护署十分重视今次事件,会继续联同动物福利机构加强教育带狗人士的管束责任,并正审视现行罚则的阻吓力是否足以打击畜养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Why It Matters

今次事件暴露本港宠物监管法例「散落」于不同条例之中,缺乏统一而针对性的罚则,令动物福利及公共安全之间难以取得平衡 。随着社会对动物权益关注日增,立法会及政府当局需尽快整合《危险狗只规例》、《狂犬病条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等法例,并考虑提高罚则以增加阻吓力,避免同类惨剧再次发生。
今次事件暴露本港宠物监管法例「散落」于不同条例之中,缺乏统一而针对性的罚则,令动物福利及公共安全之间难以取得平衡 。随着社会对动物权益关注日增,立法会及政府当局需尽快整合《危险狗只规例》、《狂犬病条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等法例,并考虑提高罚则以增加阻吓力,避免同类惨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