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法院外致命小巴案 司机缺席被发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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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九龙城裁判法院外今年6月发生一宗涉及红色公共小巴的致命车祸,案件周三(8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被告没有到庭应讯,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因此向他发出拘捕令。 同一天,另一宗同样涉及公共小巴的致命危险驾驶案件也有判刑进展:一名68岁绿色小巴司机因2024年8月底在钻石山公共运输交汇处撞死47岁女行人的案件,被区域法院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监9个月、停牌5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Key Points
- 九龙城法院外案件的被告为赵伟杰,48岁,报称小巴司机,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两项罪名。
- 控罪指他于2026年6月28日在九龙城亚皆老街147号、即九龙城裁判法院外道路上危险驾驶公共小巴,导致吴姓男子死亡、何姓男子重伤。
- 该案当天原定首次提堂,但被告没有现身,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遂发出拘捕令,案件编号为KCCC 2357/2026。
- 另一宗钻石山案件中,涉案绿色公共小巴于2024年8月底上午近11时沿黄大仙龙蟠街北行,驶近交汇处入口时,因出口有另一辆绿色小巴停泊等候右转,遮挡司机望向行人辅助线的视线。
- 法院接纳案情指,该小巴其后以时速约26公里越过双白线右转,右前车头撞倒47岁女事主并将其辗过,最终撞向交汇处入口右侧栏杆后停下,女事主送院后不治。
- 九龙城法院外这宗案件目前仍处于初步司法程序阶段,最直接的发展是被告缺席后,法院已采取发出拘捕令的处理方式,意味着案件未能按原定节奏进入答辩或排期程序。 对死者家属、伤者以及关注案件进展的公众而言,下一步将取决于被告何时被带回法院,之后控辩双方才可继续处理保释、答辩及审讯安排等程序事项。
- 至于同日另一宗已经完成审讯的钻石山致命危险驾驶案,则提供了法院处理同类公共小巴案件的一个参照。案情显示,被告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仍然转弯,最终酿成致命后果。 被告在录像会面中曾表示,当时因为“开收音机听,所以就唔系好听到外边有声”,意思是当时开着收音机,未能清楚听到外面的动静。 辩方求情时提出,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曾任小贩管理主任逾30年后退休,因女儿长期患病及医疗负担沉重,才兼职担任小巴司机补贴家计;他本人亦患有高血压,事故后承受心理压力,并主动接受专业心理辅导。
- 不过,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出,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属于严重罪行,被告在视线受阻路段贸然转弯,其疏忽夺去他人生命,令死者家人承受巨大悲痛。 法官同时考虑到被告属初犯、开审前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以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以节省法庭时间,最终判处监禁9个月、停牌5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案件编号为DCCC829/2025。
- 两宗案件虽然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司法程序也处于不同阶段,但共同点都在于公共小巴司机被指危险驾驶后造成严重伤亡后果。 一宗仍待被告到庭后再作处理,另一宗则已由区域法院作出具体刑罚,显示法院对涉及道路安全、尤其牵涉公共交通工具的致命危险驾驶案件,会按个别案情严肃处理。
Why It Matters
九龙城法院外案件因被告缺席而暂时无法推进,死伤者家属与伤者一方仍需等待被告到庭后,案件程序才可继续展开。 同日钻石山案件的判刑则表明,一旦公共小巴司机被裁定危险驾驶致死罪成,除监禁外,也可能面对较长时间停牌及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