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男子携近2000支私烟入境被判囚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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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69岁本地男旅客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入境香港时,被海关人员截查,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1,981支未完税香烟,因未有向海关作出申报而违反《应课税品条例》。 案件其后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该男子被判监禁3星期,并罚款2,000元。 海关表示,涉案香烟估计市值约7,500元,总应课税值约6,500元。
Key Points
- 海关于7月22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该名69岁本地男旅客,当时他正经该口岸入境香港。
- 关员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1,981支未完税香烟,因未向海关申报,男子随即被捕。
- 涉案香烟估计总市值约7,500元,总应课税值约6,500元,属于《应课税品条例》规管物品。
- 案件于7月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69岁男子被判监禁3星期,另罚款2,000元。
- 同日另有两宗同类案件处理,两名34岁及37岁的内地男旅客各被判监11个月及罚款2,000元。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说明,即使涉案数量不足2,000支,旅客若携带未完税香烟入境而没有申报,仍可能被即时拘捕并面对监禁刑罚。 海关也借此重申,香烟属于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公布案情时表示,该名男子是在前日于口岸被截查,关员在其个人行李内发现未完税香烟,而他当时并没有向海关申报,因此被当场拘捕。 另一来源补充指出,这名69岁男子为本地男旅客,于7月22日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入境时被揭发携带1,981支未完税香烟。 两个来源对数量的表述分别为“逾1980支”及“1,981支”,整体信息一致,显示案件涉及接近2,000支香烟的入境私烟个案。
在司法处理方面,两家媒体都指出,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69岁男子最终被判监禁3星期,并罚款2,000元。 这一判刑结果是案件的核心发展,也显示法庭对旅客未申报携带未完税香烟入境的行为采取具阻吓力的处罚方式。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刑罚具有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从执法层面看,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是香港重要跨境口岸之一,旅客经该口岸往返频繁,海关对入境旅客所携带的应课税品一直保持抽查和执法。今次案件中,涉案香烟藏于个人行李内,并非通过商业货运渠道输入,但仍因未申报而触犯法例。 这说明海关对旅客自携物品的检查并不限于大批量货物,只要涉及未完税香烟且没有依法申报,个人旅客同样可能被检控。
另一来源还提到,与这名69岁男子同日判刑的,还有两名分别34岁及37岁的内地男旅客。他们在另外两宗案件中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被各判监11个月及罚款2,000元。 虽然这两宗案件涉及的私烟总值更高,但与69岁男子案件同日处理,也让外界更清楚看到法庭对不同规模私烟入境案件的量刑取向。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于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并呼吁市民如怀疑有私烟活动,可通过24小时热线182 8080、电邮或网上表格举报。 对经常往返口岸的旅客而言,这宗案件再次提示,入境时如携带香烟等应课税品,必须留意申报要求,否则即使数量不算特别大,也可能面对刑事后果。
海关公布案情时表示,该名男子是在前日于口岸被截查,关员在其个人行李内发现未完税香烟,而他当时并没有向海关申报,因此被当场拘捕。 另一来源补充指出,这名69岁男子为本地男旅客,于7月22日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入境时被揭发携带1,981支未完税香烟。 两个来源对数量的表述分别为“逾1980支”及“1,981支”,整体信息一致,显示案件涉及接近2,000支香烟的入境私烟个案。
在司法处理方面,两家媒体都指出,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69岁男子最终被判监禁3星期,并罚款2,000元。 这一判刑结果是案件的核心发展,也显示法庭对旅客未申报携带未完税香烟入境的行为采取具阻吓力的处罚方式。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刑罚具有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从执法层面看,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是香港重要跨境口岸之一,旅客经该口岸往返频繁,海关对入境旅客所携带的应课税品一直保持抽查和执法。今次案件中,涉案香烟藏于个人行李内,并非通过商业货运渠道输入,但仍因未申报而触犯法例。 这说明海关对旅客自携物品的检查并不限于大批量货物,只要涉及未完税香烟且没有依法申报,个人旅客同样可能被检控。
另一来源还提到,与这名69岁男子同日判刑的,还有两名分别34岁及37岁的内地男旅客。他们在另外两宗案件中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被各判监11个月及罚款2,000元。 虽然这两宗案件涉及的私烟总值更高,但与69岁男子案件同日处理,也让外界更清楚看到法庭对不同规模私烟入境案件的量刑取向。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于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并呼吁市民如怀疑有私烟活动,可通过24小时热线182 8080、电邮或网上表格举报。 对经常往返口岸的旅客而言,这宗案件再次提示,入境时如携带香烟等应课税品,必须留意申报要求,否则即使数量不算特别大,也可能面对刑事后果。